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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6日电(记者张浩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明确全省各级机关、团体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办法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办法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
办法明确,机关、团体有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未经批准建设办公用房;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者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或者擅自增加投资概算;办公用房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不符合规定等五种情形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停止相关建设活动或者改正,对所涉楼堂馆所予以收缴、拍卖或者责令限期腾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据介绍,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机关举报。监督检查机关应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等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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