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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市出台措施,对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设立扶贫加工点等行为给予财政补助。
《措施》提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福州市首次参保)和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于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每吸纳1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可给予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记者 邵玉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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