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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没有合法身份,会受到城管执法部门的驱逐,但与“合法化”多付出的税和费的代价相比,他们还是认为值得。不厘清这点,相关部门与流动商贩在“合法化”的问题上,就有可能鸡同鸭讲。 [详细] | | 立法本就是妥协的产物,也只有经过利益相关方平等而深入的博弈之后,一部良法方可期待。罗秘书长的“误读说”不管是否正确,都应得到尊重。而舆论对“游商合法化”的普遍“正读”或“误读”,其实也是民意表达。 [详细] | | 对待流动商贩,必须像大禹治水一样,变“堵”为“疏”,甚至要变“管”为“扶”,以服务型政府的姿态为人民服务。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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