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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酒后驾车,可以适用行政处罚,而对于性质比较严重的醉酒驾车,不管有无造成严重后果,理应用刑罚制裁,比如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如此才能从源头上来制止醉酒驾车的行为,防范因为醉酒驾车造成的惨烈车祸。 [详细] | | 汽车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然而,在最为宝贵的人的生命面前,汽车的“弊”永远大于“利”!我们的意识和法律,都该有一个新的变化,要像看待“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那样,去重新反思和认识汽车这个钢铁怪兽。 [详细] | | 如果规定醉酒驾车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等到发生事故后才追究刑事责任,则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醉酒驾车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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