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成风,地面下的事儿谁来管?

2015.02.03/vol.72

  继“挖洞代表”事件后,近日又曝出“鱼塘下私挖地下室、租住50多户”的新闻。私挖成风,罔顾安全,是有权任性,还是利益至上?地面上的事儿,城管可以管,地面下的事儿,谁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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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

        “失联”多日的北京市德内大街坍塌事故责任人李宝俊终于“现身”。1月30日夜,李宝俊通过助理发布道歉信称,其对坍塌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据悉,徐州市人大常委会1月31日已收到李宝俊的辞呈。不过,李宝俊本人仍未露面。

        四合院挖地下室渐成风气,也给装修公司带来了新的业务。“改造地下室这几年不少,挖地下室一年能接好几单”,北京一家装饰公司工作人员称,该公司一年能接三四个四合院的单子,老平房能接五六个,地下室的造价每平方米一般为4000余元,“两三米深的地下室都可以挖。” 有业内人士以前述东官房胡同四合院为例给记者算了笔账:300平方米四合院,以目前北京四合院市场每平米15万元的较高报价,售价约为4500万元,挖同等面积的地下室,按装修公司的4000元每平米报价,成本为120万元左右,但因为有了地下室,四合院的“身价”就增加了1000万元。

        近日,石景山区政府在公共安全“亮剑”行动中排查发现,位于麻峪北街西侧国强汽修院内一处二层楼下,掩藏着一个偌大的地下室,深约3米,面积约2400平米,共建成170多间隔断房出租给住户。 建地下室这片地原来是一处鱼塘,后来鱼塘废弃后,继续往下挖建成了地下室,地上则建成二层楼房。迟先生称,该处地下室比较隐蔽,是2010年左右开发的,深约3米,占地面积约2400平米,目前整个地下室有170多间房屋,共有52户租户租住在此。

对“私挖地下室”的审思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件影响。值得追问的是,在过去近半年的时间里,相关部门虽然在接到居民举报后对李某进行了约谈,但却对他继续私挖的行为毫无察觉,也未采取进一步的规范约束措施,如此“一锤子的监管”也着实值得反思。

是相关部门失察还是业主太“任性”?

        目前对于违法建设的发现主要通过人工巡查、卫星遥感、群众举报和街景技术等途径。市级部门发现违建的,“每隔三天督办进展,逾期没有拆除的会转入挂账督办,定期催办,并由监察机关启动追责机制。”但有网民质疑,这个院子违规持续多年,有关部门为何未能及时遏制?既然每隔三天督办一次,为何还是房倒路塌?是业主关系“太硬”还是执法“太软”?

惩处私挖有难度 国家应尽快立法

        私挖现象有时较隐蔽,如果不是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或影响了公众安全,一般很难被发现,也因为没有关于“地下空间”开发的明确法律细则,对“开挖地下”的行为存在着一定的惩处困难。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认为,要做到对这些违建有违必查,一拆到底,还是应该尽快立法。

        私挖地下室危及公共安全,并非个案,但这种行为却很少被发现,也很少被惩处。地下“挖洞”,挖出了多少漏洞!期待立法监管,堵住这些不该有的地面下的事儿。

微关联 +

  文件还首次将违建执法纳入“代履行”的范围,即如果发现擅自开挖地下室的行为,各区县执法部门将立即进行制止,要求违建当事人恢复原样。如果进行催告3日后,违建当事人拒不执行,相关单位可以强制执行。

  如在韩国私挖地下室时,还需缴纳“强制拆迁金”,该“强制拆迁金”的计算方式非常复杂,一般可以简单理解为用每平方米的建筑物标准市价乘以50%再乘以违建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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