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山东“十一条” 举措优抚安置退役士兵

2017年05月12日 10:11:36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山东省近日印发相关文件,从就业上岗、住房、参加养老保险、实行职业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十一条措施,解决自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山东省政府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全省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介绍。记者当天在现场了解到,该省对退役军人将进行政策落实、帮扶解困,宣传教育转化、风险防范矛盾化解等四个方面的“一对一”服务。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当天在发布会上说,军队退役人员在部队锤炼多年,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党和国家的财富。做好退役军人的安置,政府要站在群众立场上,认真对待退役人员提出的诉求,在情感上与他们融通衔接。

    据张魁中介绍,山东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对军休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对伤残退役士兵进行财政补助,优待安置军人军属。同时加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让退役大学生参与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

    在公民普惠与抚恤优待共享方面,张魁中表示,确保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省级结合县级基本财力等资金对财政困难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40%比例给予补助;完善生活困难优抚对象救助制度。

    此外,张魁中还强调,明确享受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其政策范围和支付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剩余部分,政府补助标准由过去的不低于15%、35%统一提高到不低于50%;对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优抚对象,给予适当补助和优惠减免;对其中的低保家庭,本人承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全额减免。

    据了解,为保障优抚对象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山东将从健全服务载体、创新服务方式、健全服务网络等方面,就完善优抚安置对象服务体系作出规定,探索建立县级区域优抚安置精细化服务保障模式。(沙见龙)

【纠错】 [责任编辑: 张骄瀛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相关稿件

010020030330000000000000011100461296032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