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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3版

香港完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安排条例刊宪生效

特区政府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2021-05-22 07:14:12 来源: 新华每日电讯3版

  新华社香港5月21日电香港特区政府21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刊宪公布,条例正式生效,规定区议员等公职人员均需要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

  条例列明,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可以对立法会或区议会议员违反誓言,或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关议员会即时自动暂停职务,直至法庭对有关诉讼有最终决定。律政司也可于任何时间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议员某日开始失去议员资格,则其由该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应待遇,包括薪津等。

  特区政府民政事务局局长将获授权出任监誓人。特区政府相关部门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细节,将尽快公布。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签署条例时表示,条例为公职人员的宣誓,首次订立非常明确的法定标准,完善了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宣誓安排,有助“一国两制”方针贯彻实施,为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迈出重要一步。她重申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对特区公职人员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也是参选或出任公职人员的根本义务和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2021年3月17日将《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及二读,以修例方式完善涵盖区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宣誓效忠安排。立法会5月12日三读通过了条例草案。

  新华社香港5月21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21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后按非公务员聘用条款聘用的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非公务员政府雇员须在部门发出有关信函的三星期内签妥及交回声明。准非公务员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

  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要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签署声明,有助进一步维护和推广所有政府雇员应恪守的核心价值,并确保特区政府有效管治。这项要求符合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

  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言人表示,如有非公务员政府雇员不理会或拒绝签妥和交回声明,反映该雇员拒绝遵守上述规定,并拒绝确认、接纳和履行香港基本法订明的公务人员责任,对恪守政府雇员核心价值缺乏承担。特区政府会根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况展开行动,考虑按照雇佣合约的相关条款终止聘用该雇员。

  发言人还表示,如非公务员政府雇员有不当并违反声明的行为,一如处理其他不当行为,特区政府会视乎个别个案实际情况,按有关雇员的雇佣合约就有关的不当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行动。

  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已先后在2020年10月及2021年1月引入安排,要求新聘公务员及现职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受聘或获任命担任较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公务员也须宣誓。

责任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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