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与一些国家的教育制度、学位体系和授予办法不同(例如法国的学士学位即我国的硕士学位),造成了回国留学人员学历上的混乱。同时,个别国家的个别院校出售假冒文凭,加之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的教育和学位制度缺乏了解,很难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故此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应众多用人单位及留学生的要求,为其提供留学生学历认证、评估服务。
学历评估是采取自愿的原则,若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学历评估,需向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材料有:1. 本人护照;2.
出境前最后学历、学位的证书、证明;3. 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并验看原件;4.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5.
留学人员国外学习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