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聚焦
 
· 力破公民“获赔难”--解读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
· 首次修改国家赔偿法 看守所纳入赔偿义务机关范围
· 中国首次修改保密法在保密与信息公开间寻求平衡点
· 我国修法严格限定定密权限 防止定密过多过滥
· 被羁押人死亡 赔偿义务机关要免责需承担举证责任
· 殴打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伤列入国家赔偿范围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讲专题讲座
·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细化损害财产权的赔偿方式
· 新华时评:期待国家赔偿不再“山高路远”
· 护理、康复等费用正式计入国家赔偿金
· 看守所正式纳入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范围
· 我国批准中印尼引渡条约
· 我国批准《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 中国缩小国家秘密范围扩大公民知情权
· 公安部:建议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 杨志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仍面临突出问题
· 中国首次修改国家赔偿法力保公民“索赔”权利
· 2003年以来我国3年以下驾龄司机肇事率年均下降5.5%
· 蔡武:盲目发展文化产业的苗头需引起重视
· 不赔决定应限期通知 重新审查应限期作出决定
· 预算法修订将明确审查制度 各级政府禁随意调整
· 人大常委会: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权益取得积极成效
·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决定草案等
· 纳入城乡规划的管道建设用地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管道保护法草案强调管道企业对管道安全的保护责任
· 我国拟修法明确应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 我国拟批准中印尼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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