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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

2012年11月07日 09:33:1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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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 十八大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记者章利新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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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王子晖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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