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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期惠民政策:生育险扩容 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

2012年11月27日 08:15:09
来源: 新华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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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从生育险“扩容”到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从春节高速公路通行继续免费到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放宽,近期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策条例出台,新华时政为您汇总,以供参考。

     生育保险

    人社部: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今起(21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考虑到企业负担,办法还特别提出,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一半。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交意见。

    新华网评:生育险“扩容”乃惠民之举

    生育险的最大启示在于,实现民生幸福,需要打好“组合拳”。在做好收入加法、物价减法的同时,还应该让制度建设跟上时代进步、民生需求的脚步,加快构建并且创新社会保障机制,更好地发挥政策保障在民生幸福中的主力军作用。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 男女职工都要参保

    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 单位不缴须掏生育费

     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

    我国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据中国政府网21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对促进道路安全畅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社会公德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公众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为切实增强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首设“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深意

    新华调查:解码“12·2”“全国交通安全日”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我国明年将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6号国务院令,公布经国务院第2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10月30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法制办、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答问

    缺陷汽车召回条例明年施行 拒不执行罚货值10%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全文)

     春节高速公路通行继续免费

    春节黄金周小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将“防拥堵”

    中国在今年“十一”黄金周中首次实施的高速公路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在春节黄金周假期中将继续执行。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23日在北京表示,全国交通系统将采取一系列措施,防止“拥堵”,确保公众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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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苏影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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