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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矫治机构:“恐怖”的戒网“集中营”

2015年02月28日 08:36:15 来源: 工人日报

  偷吃饼干,被吊单杠3小时

  4月12日早上,因为经常吃不饱,张淘振偷吃了教官的一块饼干,随后被发现并拉去处罚。

  调查显示,施虐当天上午11点50分,“中心”负责人刘晓指使教官张宝、刘龙亿,给张淘振戴上“中心”特制的皮手套后,用背包带绑住双手,吊在训练场上的单杠上。

  教官刘龙亿在法庭上承认,该中心虽然没有设定有关可以体罚学员的制度,但体罚学员是常发生的事。“中心”矫正手段有关禁闭、饿肚子、体能处罚、长时间奔跑等,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吊单杠。

  张淘振偷吃了9次东西,因此,学校原计划要对他处罚90分钟吊单杠。当天12时30分左右,已经接受吊单杠处罚的张淘振申请上厕所,他们让他上完厕所后,又于12时40分再次将张淘振吊回到单杠上。

  张淘振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描述:我当时请他们把我放下来,并保证以后不会偷东西吃了。但校长(刘晓)却告诉我,等他钓完鱼回来就把我放下来。

  当天被吊单杠的张淘振,一直持续到14时35分左右,才被两名教官从单杆上放下来。此时,他已被吊在单杠上近3个小时。

  放下张淘振后,该校教官张宝和刘龙亿就发现,张淘振手腕部出现小水泡,便用双氧水、酒精对张淘振的双手进行消毒,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校长刘晓,但刘晓并未对张淘振采取积极的医疗救助措施。事发后第3天,他们发现张淘振双手出现肿胀并伴有流脓水等症状,才急忙将张淘振送进医院。

  事发4个月后,张淘振接受司法鉴定。张淘振双手2至5指外伤感染,致手指变形、关节强直、活动能力完全丧失,占双手十指的50%。2014年5月8日,张淘振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

  成立5年,从未登记或备案

  当地有关部门综合调查显示,2009年7月,“成长培训中心”负责人刘晓在曲靖注册成立“曲靖成长训练工作室”,标明经营场所为麒麟区某小区,经营范围为“心理咨询与行为矫正”。沾益的矫正中心离县城有10多公里,地处偏僻,矫正中心被两米多高的围墙封闭,对外自称是帮助青少年做行为矫正和心理疏导的基地,专门收治问题学生。

  调查证实,2009年8月,刘晓到沾益县盘江镇松林社区租用场地,开办了“成长训练中心”,但该“中心”从未到沾益工商、教育等部门登记或备案。刘晓持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但训练中心并无办学、训练资质。据调查人员介绍,“中心”除了手续缺失,日常管理操作也不规范。

  张淘振说,训练中心一共有3名教官和1名校长,二十几个学生中最小的12岁,最大的20岁,平时都穿着军训服,大家都很想回家。

  7月7日,沾益县工商、教育、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设在沾益的训练基地进行取缔,公安机关同时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对在训的21名学员分别联系家属带回。

  近日,沾益县人民法院对这起虐待少年案公开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分别指控刘晓、张宝、刘龙亿3名被告人的施虐行为,造成张淘振重伤2级、伤残8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刘晓、张宝、刘龙亿应当预见得到,对张淘振处于吊单杠的伤害后果,但仍然让这一伤害行为持续了近3个小时,放任了结果的发生。3名被告人的行为属间接故意行为。

  法庭上,3名被告人均向受害方表达歉意:“用犯罪手段对学员进行矫正,给学员和他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法院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成长培训中心”负责人刘晓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罪分别判处原中心教官张宝、刘龙亿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曲轩 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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