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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来源 2015年03月16日 05:12:51 农民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呼兰区裕田村党支部书记李培忠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他还建议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修改为:“村民新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年龄在5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只有明确规定新提名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才能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等优秀人才选拔进村班子。 本报记者刘伟林

【关闭】【打印】 编辑: 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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