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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锐:《八条规定》和消防专项治理结合 相辅相成

2015年04月01日 11:44:0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张伟)近期,安监总局出台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要求相关涉及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两项规定的出台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哪些重大意义?两项规定的落实需要企业和社会做出哪些努力?《新华访谈》邀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监督管理四司司长马锐为网友解读。

  对于《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的所规范的企业类型,马锐介绍,按照大家常识理解,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是从业人员比较多的企业,用工成本比较低的企业。但是从安全生产角度来讲,《八条规定》简单说适用的范围就是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作业场所。按照现在的状况,如果作业现场达到10人或者10人以上,那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建议把它作为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对待,进行风险辨识。 

  《八条规定》主要是针对工业加工企业,这次国务院安委会专门部署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总体上这两项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八条规定》侧重的不是在消防角度上,而是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易发事故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和消防专项治理结合在一起,相辅相成,能够对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进行遏制。

  粉尘爆炸发生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还包括坍塌、中毒、窒息、踩踏等,在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都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这也是《八条规定》里要优先解决的问题。

  马锐表示,劳动密集型加工这类企业,目前我们国家还是相对初级阶段,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比较多,另外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含量也比较低,从业人员从事简单劳动、用工人数比较多,所以在这个群体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比较薄弱,所以我们希望通过制定《八条规定》经过广泛宣传和培训,能够使得从业人员的基本安全素质得到提升,对现场比较大的安全风险能够辨识和掌握,有效避免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马锐说,我们制定的《八条规定》,涵盖的内容比较丰富。我们制定这些规定都想尽可能短,但它包含的内容比较多。第一,对证照和厂房的要求,证照的要求就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设立企业,不要私自搞一个企业组织生产。厂房必须符合建筑防火规范的要求,很多厂房使用的材质材料是易燃和有毒有害材料,去年寿光一起事故就是一着火迅速蔓延,造成现场员工中毒、窒息、烧伤,所以在这方面对这类企业是一个薄弱环节。第二,生产工艺布局有所要求。国家有明确规定,要把员工逃生通道留好,作业基本通道要宽敞一些,不要太挤,因为这跟成本有关,密集的话占的面积小了,但是要从安全消防角度考虑,对通道进行安全规范设计,该放多少人放多少人。第三,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要求。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是由于电气出现问题首先引发了火灾,之后造成踩踏或者坍塌等,各类事故叠加到一起,造成比较大的伤害。第四,对作业环境的要求。对易出现容燃易爆、有害气体泄漏等,一定要在醒目的位置设置标识,并且在一些关键部位安装检测报警的装置,一旦发生泄漏问题能够早发现、早处理。此外很多企业作业场所存在有害气体、粉尘、高危职业病等因素,企业必须采取通风、净化、除尘、吸收等各种有效防控措施,严禁作业现场有害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

[责任编辑: 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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