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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贵州遵义市委书记廖少华一审获刑16年

2015年04月09日 10:54:56 来源: 新华法治

图片来自西安中院官方微博

  廖少华案回顾

  2015年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余万元。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6372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6372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详细]

  2014年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详细]

  201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廖少华立案侦查。 [详细]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详细]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详细]

  廖少华个人简历

  廖少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四川遂宁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1978年3月至1982年8月,在西南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铁道工程建筑专业学习;

  1982年8月至1992年4月,先后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见习生、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施工科副科长、副总工程师;

  1992年4月至1993年4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三处副处长;

  1993年4月至1994年9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南昆铁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正处级);

  1994年9月至1997年8月,任铁道部第五工程局副局长兼南昆铁路指挥长、党委书记(其间:1994年9月至1995年1月,在铁道干部管理学院中青班学习);

  1997年8月至1998年5月,任共青团贵州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98年5月至2001年12月,任贵州省计划委员会、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保留正厅长级),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其间: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在北京大学经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

  2001年12月至2002年4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保留正厅长级,分管常务工作),贵州水柏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2年4月至2005年7月,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2001年3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5年7月至2012年7月,任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凯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年7月至2013年1月,任贵州省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年1月起,任贵州省委常委,遵义市委书记,遵义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廖少华是十一届省委委员。(简历来源:贵州日报) 

[责任编辑: 韩家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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