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国际 港澳 台湾 财经 法治 社会 纪检 体育 科技 军事 文娱 图片 视频 论坛 博客 微博
新华网 > > 正文

中国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限制更严

2015年04月25日 21:58:28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倪元锦)中国新修订的广告法于24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明确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以及禁止借由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受二手烟危害人群达7.4亿。控烟专家认为,新广告法对烟草广告明确了“三处限制”,体现在对“大众传播媒介”“未成年人”“借宝地一用”的限制。

  新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沈进进指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单独列出,彰显对烟草企业潜在目标消费者“未成年人”的保护,但这在新媒体时代难以完全做到,监管亟待疏而不漏。

  微信、微博、网购平台的烟草广告层出不穷,“连连看”等网络游戏曾以烟包为主题,宣传烟草制品的印刷品在烟草专卖点附近大量分发,餐厅纸巾盒、大巴车椅背上印着的烟草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于秀艳表示,“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是个进步,但应明确“非烟草制品包装上”上也应禁止使用烟草广告,例如常见的纸巾盒、靠垫、登机牌等。

  专家还指出,“烟草广告”能否受到约束,取决于新广告法涉及烟草广告的表述中“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在实践中必须达成共识,并在执法中形成统一标准。

[责任编辑: 张樵苏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05701115089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