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刚刚获悉,日前,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公布广东省高考加分调整方案。《通知》明确,广东省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只保留全国性的4个政策性加分项目。同时,在高考加分分值上,除烈士子女加分项目外,其他项目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通知》规定,从2015年起,广东省高考加分只保留4个全国性加分项目:一是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二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三是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四是烈士子女。加分的分值,除了烈士子女仍然保留20分以外,其它项目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通知》取消了广东省所有原地方性加分项目和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一是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二是取消因公牺牲及立个人一等功以上的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分项目;三是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以上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由高校优先录取。四是取消了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从2015年起不再具有加分资格。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人士介绍,为确保高考加分调整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切实维护高考公平公正,《通知》明确,将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坚决依法惩处。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就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答记者问
问: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12月10日,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对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这是国家在2010年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再次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近年来,高考加分政策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尤其是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取消呼声最高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同意备案,确定了新的高考加分方案。
问:这次加分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本次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目的是为了全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体现国家有关法规、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更好地发挥高考加分项目的积极导向作用,更好地维护高考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问:此次高考加分调整方案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省此次高考加分调整与国家加分调整要求保持步调一致。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在2012年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统一,采取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讨论的做法,在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调研过程中,多次征求了省直有关厅局和各地级市教育部门的意见,拟定了初步方案,经再次书面征求多方意见和反复论证,调整方案得到了各有关厅局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普遍认同,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教育部备案。这次加分调整,充分尊重了绝大多数考生、家长的意见,维护了大多数考生的利益。
问:这次加分项目调整保留了哪些加分项目?
答:这次加分项目调整保留了全国性的4项加分项目: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4.烈士子女。
第1至3项,原本科加分为5分的,调整后分值不变;原专科加分为10分的,调整为5分。第4项仍然保持2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