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
稀缺资源:各地方多种项目的行政审批、核准
玩法:拖、拿、办三部曲

刘铁男
在判定刘铁男受贿的3558万余元中,除了最早开始半推半就收下的4万元,其余受贿款几乎全是在他本人不过问的情况下由其子获得。为了避免留下自己主观上明知的证据,他给他人、甚至给自己刻意营造的形象是,儿子生意上的事一概不管。这就是面对法庭审理,大量证据证明巨额受贿事实时,连他自己都感到无比惊讶的原因。
如某企业主要求审批项目予以关照,谈及自己帮助其儿子成立公司挣了钱,刘铁男立即摆手打住:“生意上的这些事,你不要和我说。”以为这样就能以不知情为幌子,以自身当时缺乏主观上的明知这一构成受贿罪条件,为以后逃脱法律制裁留下伏笔。因此他始终认为,自己的“底线”是违纪而不是违法。
对于犯罪性质,刘铁男果真缺乏法律上的认知吗?
不是的。庭审调查中证据表明,刘铁男审批权的运用流程仍然跳不出拖、拿、办的三部曲,“拖”是诱使人家“放血”的前置手段,只是“拿”与“办”程序颠倒,确认人家会给儿子输送利益之后,心照不宣,一一照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