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8日21点左右,路某酒后驾驶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北二区北门处时,与赵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经检测,路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8.2mg/100ml。经认定,路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2015年3月23日21时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西街温馨公寓内,对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推搡、殴打,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后被抓获。
路某称,其因工作原因长期喝酒,并多次酒后驾车,妻子屡劝不听,因此造成家庭不和睦,夫妻关系遭受到很大考验。此次进来自己痛定思痛,决定不再饮酒,希望借助治疗,改善自己的行为习惯,同时改善自己与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