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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县公安副局长借款五百万给开发商 多半来源不明

2015年07月26日 06:47:45 来源: 西部网

  办理“取保候审”获捐28万

  华商报记者拿到的法院一审二审判决显示,汪明玉的玩忽职守是因为在查办案件时有利益交换。

  判决书称,2006年9月,当时在建的小(河)(安)康高速一工地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项目部副经理李安伟率三十余社会闲散人员殴打另一方施工人员,结果致对方一死九伤。案发后李安伟等人被刑拘。同年10月,汪明玉却签字同意将李安伟取保候审。李安伟为此给承办此案的汉滨公安分局第二责任区中队赞助8万元经费作为回报。

  几天后的一次会议上,时任公安汉滨分局第二责任区刑警中队长的周某提出要给和李安伟同案的其他几人办理取保候审,汪同意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几名涉案人员自由后,作为回报,项目部向公安汉滨分局刑警大队捐赠现金20万元。十个月后,汪明玉直接签字解除了对上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此后公安汉滨分局相关人员就没有再对此案进行过侦办,使得该案处于脱离侦控的状态。

  一直到2014年,在省公安厅的督办下,逍遥法外7年之久的李安伟等犯罪嫌疑人才重新归案并被移送起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由于汪明玉和周某等人的失职,导致该案有一名嫌疑人至今无法归案。

  为防干扰外省羁押

  来自安康政法系统的消息说,由于汪明玉在安康公安系统工作多年,关系错综复杂。所以2014年他被采取司法措施后,出于侦查安全考虑,辗转将汪明玉送往多个县的看守所羁押。

  知情人告诉华商报记者,一审法院在对汪明玉做出判决后,汪不服表示要上诉。与此同时,汪明玉的一些熟人的不正常活动也引起了办案机关的注意。经再三商议并请示最高法,最后将汪明玉送往距离安康230公里外的湖北十堰异地羁押并二审。

  2015年7月7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前往湖北十堰中院开庭审理汪明玉。审判结果基本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唯一的变化是,一审判决认定汪明玉的违法所得为478万余元,二审法院认定为459万余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汪明玉坦承自己在任时每年过生日、妻子两次住院以及父母去世都收到大量礼金和“份子钱”。他还承认下属部门春节来拜年都带有礼金,自己还曾入股“美食城”。

  被公开举报参股经商多年

  虽然汪明玉对自己近半的收入无法说明来源。但安康人龚星太却说他知道汪的部分非法收入来源,他说其中有约160万元属于强占他人财产。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和龚星太本人向安康市有关部门的公开举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龚星太1991年创办了安康市社会福利工业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到1994年时,该企业资产总额已达200万。1995年初,龚星太筹建娱乐美食城。当时任公安汉滨分局治安科长的汪明玉托当地人张某找到龚星太,提出要入股50万元,并担任董事长,说自己的身份可以为娱乐美食城保驾护航,还能拉来生意。龚星太被汪明玉的承诺打动,同意了汪的要求。

  龚星太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签署于1995年底的“娱乐美食城合资经营章程”原件显示,“安康市社会福利公司娱乐美食城(牡丹歌舞厅)”当时有四个股东,其中汪明玉出资50万元、任董事长,龚星太为总经理。

  按照龚星太控诉材料的说法,1997年8月间,由于股东之间内部的纷争,汪明玉利用职权,采取不法手段将他赶出美食娱乐城,并非法转让了他在美食娱乐城的股份。

  龚星太说这自己这些年之所以沉默,主要是因为汪明玉在当地官场多年来的关系盘根错节,他为自保才不得不忍气吞声。

  今年5月5日,龚星太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递交了“参加诉讼申请书”,要求法院确认并从汪的非法所得中返还应该属于自己的160万。

  华商报记者李勇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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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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