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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纯: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性法规是历史性修订

2015年10月22日 23:33:02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王建刚)中共中央日前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海内外引起极大关注。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杨永纯教授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最新修订的党风廉政性法规是相对完善的党内廉政实践准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自觉,是一次历史性的修订。

  为什么修订

  杨永纯教授担任本次党内法规修订咨询专家,是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党内法规修订专业委员会项目组长和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廉政体系与政治安全研究中心主任。他表示,当前重新修订了两大核心党风廉政性法规,主要是基于以下判断,一是修订历史定位。因为建设廉洁执政党是对人民授权的政治敬畏和政党治理的制度自觉,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以尊重执政基础和着眼未来发展的务实行动回应人民期待。

  “二是党规自我完备。即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建设现代中国和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执政党全面从严自我治理的制度基础,而党风廉政性法规是治理的核心要件;三是治党价值共识。当前社会整体意识对治理腐败的制度共识和全党上下对建设廉洁政党的目标共识,构成了此次修订的制度选择;四是固化实践经验。为了固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需要将特定实践准则精准化和制度化;五是党规的实施效能。主要是通过修订增强主要作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内法规的特色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杨永纯说

  凭什么修订

  杨永纯认为,此次修订引起极大关注,一是与中国当前廉政建设的总体环境相关;二是党内制度建设和民主建设日趋透明和公开,并且参与基础在不断扩大。事实上,党内法规依据什么修订,是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

  杨永纯强调,完备的党内法规的应有之义是整个法规体系的必要性和时效性,也就是说要保证法规要件之间的适应性、衔接性、协调性、一致性。目前党内法规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规定党的领导运行方式和执政工作方式的法规。二是规定党的组织建设法规。三是规定党内政治要约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四是规定党的思想建设的法规;五是规定党的监察纪律方面的法规,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目前中央层面发挥效能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480多件,此次党风廉政性法规正是上述文件中重点任务。

  修订特色

  杨永纯指出,此次党风廉政性法规的修订,主要有六大特色。一是铸造理想信念,要求修身立德。此次修订是党内第一次以文件将理想信念树立和传统作风保持作为规制内容,使得党内理想信念教育从此有了规范的蓝本,重在树立全新的廉洁观和纪律观;二是要求合理集中,凝聚党内力量。此次通过将党的政治工作方式以作风和自律准则纳入处分条例,是为了保证对中央权威的根本维护与大政方针的坚定信任。在纪律处分条例中主要要求第一是党内生活必须公开、透明、合乎政治纪律,第二是对大政方针不在党内规范渠道之外进行非程序性恣议和软抵抗;

  杨永纯强调,本次修订特色三是规定纪法分开,设置专属规制。本次修订同时注重规制对象的普适性和党员身份的针对性,即要求将自律准则融合到全体党员的日常教育,将纪律处分和国家法律规制作出区分,对属于国家法律调整的领域进行了删减或重新表述,并对纪律设置专属条款进行分类;四是注重专业操作,力求明规严治。本次修订力求注重操作性,一方面将治党的历史经验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准则通过党内立法进行固定,另一方面从责任主体到施行效能,进行了体系化设置,将制度的边界和列举进行了明确规范,表明了明规严治的治党新风;五是倡导文明规范,旨在治病救人。六是凸显全面从严,建设廉洁政党。

  杨永纯说,政党作为公共力量是信仰同一者的信任结合,公开、透明、廉洁、遵守程序是信任毋庸置疑的政党伦理基础,制定规矩不仅是党的事业的保证,在中国当前,更是对民众福祉的深刻洞察。

【纠错】 [责任编辑: 王佳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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