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长春、吉林市?区1480元/月
央广网长春12月1日消息(记者 于中涛)吉林省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其中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3.5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2.5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1.5元/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