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作客新华网,解析如何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图为嘉宾与主持人合影。 新华网 郭研 摄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决定》授权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调整突破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新土地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试点有哪些需要突破,哪些则是不能突破的底线?《新华访谈》邀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共同探讨这次试点的创新与坚守。
主持人:这次试点工作的开展为什么要先提请人大常委授权呢?试点地区暂停现行法律,应该遵循哪些底线呢?
宋洪远:首先,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到要实现改革和立法的衔接。重大改革要决策有据,但是立法也要适应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次为了推进试点,就采取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让人大赋权在全国选了33个试点地区授权确定对“四块地”,特别是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试点。
刘守英:不能突破集体所有制,不能伤害农民权益和不突破耕地红线是三个底线,框定整个土地制度改革的根本路径。第一是要坚持集体所有制,试点地区要坚持集体所有制里的一些合理内核,承包经营权改革、宅基地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集体征地制度改革实际上都是对现代集体所有制的完善。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底线是说整个土地制度的改革不是搞私有化,不搞私有化不等于不改革。
第二是农民权益,土地制度改来改去不能最后改到政府手上,不能觊觎属于农民的利益。所以第二条底线使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更完整,从土地中获得更大利益。
第三是耕地红线。中国耕地红线的设置是符合国际规范的。任何一个国家城市化高速发展,尤其是发展到中后期阶段,都会对特殊土地进行保护,也就是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它是一个生态的概念,一个安全的概念。耕地安全是保证前两条权利底线的前提。
主持人:这次改革试点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才得以开展下去。改革试点面临很多与现行法律冲突的问题,在试点地区停止现行法规,是不是也是一种创新呢?
宋洪远:试点为什么要经过授权?授权就是因为它突破了法律,突破了哪些法律呢?大概的理一理主要是两个法,一个是土地管理法,再有就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法律是全国人大去立法的,没有授权就没有办法试点。
“试”的结果要和法律进行对比,如果“试”的结果可行,而法律不可行,阻碍了发展,那就需要将其修改。
“试”的结果不可行,那就还按照原来的法律去执行。所以这实际上也是对法律的一个检验,有探索的功能。
刘守英:现在强调依法治国,如果是没有法律授权的试验,地方政府也不敢去做。
经过地方土地改革制度多年试点来看,上位法如果不改,下面的试点也很难推进。因为牵扯到土地管理法、物权法,这些基本的法律制度安排上的上位法的问题。所以这次全国人大会授权对有几项土地的法律在试点地区先停止,进行试点,就是为了推进地方按照法律的规范更好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