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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01月14日 10:38:40 来源: 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月14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卫计委昨天出台《重庆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全市医师多点执业终于有了操作细则。

《办法》规定,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属于多点执业。打算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同时,申请人还应取得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且具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取得已注册医疗机构的书面同意等。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申请人不能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领导职务。

《办法》明确规定:医师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应当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医疗机构和医师应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解决方法。多点执业医师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纠错】 [责任编辑: 华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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