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 > 正文

北京一导游辱骂游客 被处罚款1万元并吊销导游证

2016年03月18日 16:56:42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据国家旅游局网站消息,今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西双版纳导游辱骂游客案和北京导游辱骂游客,处罚结果显示,两名涉事导游均被吊销导游证。

  以下是旅游局网站通报的具体案件:

  案件一、西双版纳导游辱骂游客案 涉事导游被吊销导游证 涉事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案件经过:经调查,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32名游客“西双版纳3晚4天游”以每人300元价格转交云南言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接待。据云南省旅行社协会公布的诚信指导价,西双版纳3晚4天游的价格为760元。云南言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何某某辱骂游客并胁迫消费。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西双版纳州旅游委给予何某某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委给予云南言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五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旅行社法人代表、负责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昆明市旅游委给予云南华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件二、北京导游辱骂游客案 涉事导游被处罚款1万元并吊销导游证

  案件经过:经调查,北京导游王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十三陵至八达岭水关长城“一日游”业务。行程中,王某辱骂游客并胁迫消费。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旅游委给予王某1万元罚款、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纠错】 [责任编辑: 韩家慧 ]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98061288123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