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滞洪区如何摆脱政策性贫困
蓄滞洪区地方和水利等上级职能部门冲突逐渐加大:一方面,地方对蓄滞洪区建设、维护持消极态度,导致一些重大分蓄洪区项目迟迟得不到落实;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推进,地方屡屡突破限制红线
蓄滞洪区是国家为保护战略要地免受水患而不得已划定的“主动受灾区”。记者近日深入全国各蓄滞洪区发现,受困于蓄滞洪区限制发展等政策,一些被划为蓄滞洪区的地方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掉了队,成为新的“贫困区”。
蓄滞洪区干部群众期盼国家对蓄滞洪区落后现状予以重视,限制地方工业的同时采取配套扶植措施助力蓄滞洪区协同发展。
限制发展导致政策性贫困
为治理江河水患,我国在大江大河中下游设立了大大小小的蓄滞洪区。每当洪灾来临,蓄滞洪区成为“弃子”,接纳超额洪水成为一片汪洋,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但记者调研发现,比起关键时刻“丢车保帅”“主动牺牲”,日常的限制发展政策对蓄滞洪区影响更大。
基层干部介绍,蓄滞洪区为重点限制发展区域,国家级大项目不能落户,建设项目需要国家水利部门论证审批,地方经济发展被捆住了手脚。
湖北省洪湖市拥有全国最大单体蓄滞洪区,相关部门同志告诉记者,自上个世纪70年代戴上分洪区的帽子,30多年来,经济发展一直是个大问题:首先,国家不在蓄滞洪区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其次,投资商听闻“蓄洪区”就心生畏惧。所以蓄滞洪区域内基本没有工业,洪湖也从湖北10强县市跌到50名开外。
记者走访发现,蓄滞洪区社会经济平均发展规模和速度都比较低,很多地区甚至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湖北省公安县,整个县城破败、拥挤、萧条,许多建筑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的筒子楼。2014年,长江荆江段蓄滞洪区的两个重点县市公安县、洪湖市,人均GDP分别约为1.9万元、2.1万元,不及同期全国人均水平4.7万元的一半;在蓄滞洪区大省河南,拥有分蓄洪区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基本都排在各市靠后位置,一些县区和“国贫县”常年成为“难兄难弟”。
没有工业的反哺,蓄滞洪区的农业也陷入资金不足、发展缓慢的窘境。荆江蓄滞洪区,一些蓄滞洪区的排灌设施建于上世纪60至70年代,年久失修,“抽水时整个泵房都跟着抖”,安全生产都成问题。
此外,蓄滞洪区多是防洪救灾的关键阵地,群众为了准备防汛,“早稻要提前收割、晚稻要延后插秧,一亩地要比区外少收好几百斤。”洪湖市老湾回族自治乡人均年收入仅六七千元,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刘友凡调研后曾感叹:“分洪区不是库区,却难于库区;不是贫困县,却穷如贫困县!”
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招商招不来、项目建设受限制,蓄滞洪区不仅面临经济发展难,还面临基础建设、民生改善难。
在蓄滞洪区内,为保分洪通道畅通,建设项目被叫停,蓄滞洪区城镇化建设严重滞后。行走在蓄滞洪区,几步一个沟,数里一个坎,行洪通道把分洪区分割得七零八落,道路频遭“卡脖子”;有些地方连安全转移路都无法保障,至今仍是“晴天一脸灰,雨天一身泥”的碎石路;为保障行洪通畅,蓄滞洪区的高速公路,必须全程架桥,成本翻了一倍多,一些蓄滞洪区县市至今与高速公路无缘。
经济薄弱带来税收无着落,地方财政常常捉襟见肘。洪湖市副市长叶家学说,洪湖市8亿元的财政收入要养活2.2万人的财政供养人数,财力仅能维持正常运转,无力进行一些民生项目。记者对洪湖关注多年,洪湖市教师工资绩效是湖北省同档的最低值,曾经发生教师罢课围堵市政府事件;禁渔期拨付给渔民的禁渔补贴更是一拖再拖,引发渔民不满。
蓄滞洪区严重影响了地方的发展,长期以来又无对应补偿,不少干部群众有“心结”。荆州市委书记李新华说,一些地区贫困是“自然性贫困”,但蓄滞洪区位于大江大河中下游平原,历史上都是富庶之地,是人为限制发展导致的“政策性贫困”。
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总工程师徐星华说,1998年长江特大洪水,数十万公安人民舍弃家园,一夜之间从蓄滞洪区撤离,整个公安县成为‘鬼城’。“洪水来了我们是最先做出牺牲的一批人,现在发展受限掉了队。”
完善补偿管理机制同享发展成果
近些年,蓄滞洪区地方和水利等上级职能部门冲突逐渐加大:一方面,地方对蓄滞洪区建设、维护持消极态度,导致一些重大分蓄洪区项目迟迟得不到落实;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地方屡屡突破限制红线。
为应对城陵矶江段超额洪水而规划的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数年不能落地;在湖北省公安县,城区已经冲出安全区数倍……“各地‘摘帽’和降级的呼声越来越大。”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局副局长张明光介绍说,在发展的压力下,一些地方甚至“不上报、自己批”。
作为防洪体系中“最后一道保险”的蓄滞洪区,已成为防洪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一旦出现水情不仅损失严重,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滞洪与治贫、保护与发展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水利系统内部,国家应当对蓄滞洪区适当日常补偿已经成为共识。山东省防办总工程师林荣军、荆江分蓄洪区管理局局长田方兴等专家和基层干部认为,蓄滞洪区是牺牲局部保大局的一项特殊的国家战略工程,关系国家发展大局,国家应予以补偿扶持,建立完善补偿管理机制,让蓄滞洪区人民同享发展成果。
专家干部建议:在对分蓄洪区分类调整的基础上,国家应充分考虑蓄滞洪区范围大小、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情况及分洪损失等情况,建立蓄滞洪区财政转移支付、税收减免等机制,从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扶持蓄滞洪区发展。可参照中西部贫困地区,加大对蓄滞洪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于区内新建企业,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
其次,建议在继续加大防洪设施投入的基础上,增加对蓄滞洪区农田水利和道路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引入大型现代农业企业,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同时,加大蓄滞洪区的农业项目扶持力度,让“限制发展的蓄滞洪区”即使不发展大型工业也能顺利实现经济增长、群众增收。
此外,根据权责平等原则,受益的经济发达城市地区应给予蓄滞洪区生态补偿,建立相对应的对口合作帮扶机制。国家要起到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实际设立“分洪保障发展基金”。一些专家还建议,国家可参照其他功能试验区,建立“蓄滞洪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出一个适合蓄滞洪区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本组稿件由《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褚晓亮张军李晓玲双瑞王大千李思远董建国采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