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因“法不责众”而废法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认证官方微信“黄浦公安”开设“曝光台”栏目,以照片配文的形式,曝光了12位闯红灯的行人。这是自3月24日上海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以来首次以这样的方式集中曝光行人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这一现象的出现,的确是我们观察中国目前的法治现状,以及中国人的法治意识的典型事例。在一些新闻评论中,有人以为,那么多人都在闯红灯过马路,都在违反交通法,法不责众,所以就不应该处罚。但是,在此类事件中,纵有千百种理由,只要我们存一丝理性,仍在守护法治精神,那就应该立场鲜明:切莫因“法不责众”而废法!
从法理上看,法不责众涉及立法与习俗之间的冲突。的确,许多年来形成的习俗很难一时改变,法律一般而言也应该尊重习俗,尊重民众的生活习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在习俗面前完全无能为力,面对这个高风险的现代社会,一些不良的习俗需要逐步改变,这种改变就需要通过法治来实现。清末民初时,京城的不少民众还大多习惯于随地大小便,按警律需罚款一个大洋,那时的警察见到此类情况即依据法规给予处罚,如此重罚同样无法得到民众理解,各种纠纷冲突时常爆发。但经过多年的努力,这种现象便近于绝迹。行人闯红灯亦是如此,既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那就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如果因人多而不罚,那损害的就不仅是交通的秩序,更是法律的权威。尽管对基层交警而言,这的确会是一项承重的负担,但这也是以法改变习俗的必要代价,因为习惯的改变需要一个过程。
当然,行人依法有序、文明地通过马路这一习惯的养成,也不能完全依靠依法处罚,还需要加强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很多人可能确实没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误以为交通法规只是对机动车的规范,而将自己置身事外。虽然不知法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承担责任,但不知法对于个人行为确实有很大的影响。事实上,我国的交通法规规范的是一切参与交通行为的主体,这当然包括了行人。因此,需要在各种场合宣传相关交通法规,让民众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从而在通过马路时自觉地依照交通法规。
现代社会节奏快,每个人都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加之社会中的一些焦躁情绪的影响,过马路闯红灯的行为也并非不可理解。但是即便不从尊重法治的角度看,仅从功利的角度考虑,闯红灯过马路所“得”的不过是省出的一点时间,但可能的“失”却是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和人身伤害危险,得失二者间显然是不成比例的。即使退一万步讲,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意外伤害对每个人人生的影响也将是不可估量的,毕竟每个人的健康、安全才是最可宝贵的。生命诚可贵,所以,上海警方对闯红灯者的处理完全符合法治精神,而作为行人,理解、遵守交规,不仅体现了个人的法律素养,更重要的是对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