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救助办法今年“提标”
本报讯围绕“兜住底线”目标,福建省厦门市民政局于近日基本完成对该市困难群众的摸底调查,旨在为下一步的精准救助提供参考。
未来,厦门市将做好政府救助与红十字基金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公益性组织有效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和范围。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人社、教育等各救助部门之间的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完善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低保信息系统,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
据悉,《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已重新修订,近期即将公布实施。其中,新修订的《厦门市医疗救助办法》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厦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均纳入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以前的两类调整为四类,救助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
新修订的《厦门市临时救助办法》突出解决因灾、因病、因学等大的变故致贫、返贫问题,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将对象范围由“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居住并办理暂住证(居住证)满一年的居民家庭”扩大到全体居民,实现“全覆盖”,新增对个人对象(指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的临时救助。
今年,厦门市将适时出台《厦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将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机构供养,鼓励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完善供养机构及社区配套服务,提高供养保障水平。
与此同时,将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确定修改为全市统一量化,与低保标准相衔接,视困难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分别给予1~3个月、4~6个月的救助。优化审批流程,要求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徐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