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转运货物切勿忽视“直运规则”
央广网义乌5月27日消息(记者 李佳 通讯员 李婷婷 王莹)近日,浙江义乌检验检疫局收到一份来自印度尼西亚海关的退证查询,要求签证部门对一份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进行核查。由于持有该份原产地证书的货物从中国出口到印尼,经由香港中转,而证书上未显示中转港信息,也未附“未经加工证明”。印尼海关认为货物不符合原产地规则中的“直运规则”条款,对其实施了退证查询,同时直接注明取消了减免关税的优惠。
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当出口方的产品运输经过任何其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视为从出口成员方向进口成员方的直接运输;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则无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临时储存,都需要提供相关文件,以证明产品未在当地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以及未经再加工操作,否则视为不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经调查发现,该批货物经香港中转出口到印尼,但船运公司均未向发货人告知中转的情况,导致发货人在申请原产地证时未申报中转港口,也未在中转港申请办理有关证明文件,导致证书被印尼海关退回,白白丢失了享受零关税的优惠。
由于香港的特殊地理位置,中国进出口货物很大一部份要经香港转运。因此,中国海关总署授权中国检验有限公司对上述优惠协定项下商品的原产地证书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应在货物到达香港两天之前向中检公司签证服务部办理申请手续,确保货物在香港逗留期间未作任何加工、拆箱、检验、重包装及替换其他产品,方符合申请要求。
据统计,今年1-4月,义乌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7082份,货值1.5亿美元,同比增长103.74%和119.25%,可减免约1203.86万美元的进口国关税。但不少申请原产地证书的企业对“直运规则”条款的有关要求不了解,或为图省事不愿在中转口岸办理“未经加工证明”,导致货物不能享受原有的关税减免优惠,还有可能被要求承担因此产生的滞关费用。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在办理原产地证书时,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以满足直运规则的要求,确保原产地证书真实有效:一是应事先确认清楚提单的各种细节,申请原产地证书时如实申报、填制信息;二是出口货物如果经由第三地转运的,应当在原产地证书运输方式栏予以体现;三是如果产品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境内,必须要向当地海关申请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未在当地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以及未经再加工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