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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词语误用二例

2016年06月12日 04:08:47 来源: 光明日报

【求疵 语言文字第八期】

现代汉语中保留了不少古词语的用法。适当运用古词语,可以使语言表达既简洁鲜明,又古朴典雅,但是如果理解有误,使用不当,则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反而会贻笑大方。下面举两个例子。

(1)他认为,汉字在构造上有构思之美,近取之身,远取之物,体现着中华民族的智慧。(《传承汉语汉字 光大中华文化》,载《中国社会科学报》)

这里“近取之身,远取之物”的说法有误,正确的应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这一对词语最早见于《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在古汉语中,“诸”是“之于”的合音,“之”是代词,“于”是介词。这种用法不仅很早就有,而且还很常见。比如《今文尚书·书序》:“唐王得禾,异亩同颖,献诸天子。”《列子·汤问》:“投诸渤海之尾,隐土之北。”因此,“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实际上就是“近取之于身,远取之于物”。“取之”是动宾关系,“之”是动作“取”的对象。“于身”和“于物”是介宾关系,表示“之”的来源。这句话道出了易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从自己的身体及周围环境发生的异常变化来取象,以进行或大或小的形势判断或结果预测。

例(1)中“近取之身,远取之物”的说法在句法和语义上是解释不通的。

(2)在养老问题上,值得中国参考的国家几乎没有。它山之石攻不了中国这颗玉。(《时下延长退休年龄将带来灾难》,载《新浪专栏》)

作者在这里化用了中国的一句古语: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联系全文来看,作者将其他国家的养老举措比喻为“它山之石”,将中国的养老问题比喻为“玉”,意思是其他国家的经验对中国没有借鉴作用。应该说,后面这层意思是对的。但遗憾的是,作者错解了“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本义。

这句话语出《诗经·小雅·鹤鸣》,其中“石”跟“玉”相对,且“石”和“玉”的意思古今没有变化。因此,关键要弄懂“攻”的古义。在古汉语中,“攻”有“制作”“雕琢(玉料)”的意思。比如《左传·襄公十五年》:“(献玉者)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也。’子罕置诸其里,使玉人为之攻之,富而后使复其所。”这就是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意思是“其他山上的石头可以用来雕琢玉器”。显然,“它山之石”是材料,“玉”是动作行为“攻”(雕琢)产生的结果。玉人施“攻”这个动作、行为于“它山之石”上,使“它山之石”蜕变为“玉”,即“石”和“玉”在动作行为发生之前是一个混合实体,“玉”包孕于“石”之中,它由“石”而来。

例(2)显然是将“它山之石”和“中国这颗玉”看作是两个完全独立不同的东西了,而且视“它山之石”为“治理”“解决”“中国这颗玉”的工具、手段等。这不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本义。此外,将“中国的养老问题”比喻为“玉”,也不妥当。中国几千年的玉文化赋予“玉”以独特的积极意义,比如“玉成其事”“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等。而“养老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怎么能是“中国玉”呢?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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