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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不予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公布不公开理由

2016年08月30日 14:13:05 来源: 澎湃

  “2016年8月起,中国裁判文书网每日访问量均超过200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高达5463万次。”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学文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截至本月1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超过20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20亿次,用户覆盖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

  8月30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公布中国裁判文书网APP正式上线。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规定》中明确了应当在互联网公开与不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并要求,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不公开理由。

  裁判文书尽可能公开,也要保护当事人隐私

  2013年7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同日,最高法在该网站率先集中公布了第一批裁判文书。

  刘学文说,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陆续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截至2015年6月底,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实现了全国法院全覆盖、案件类型全覆盖和办案法官全覆盖。

  “此次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范围。”刘学文表示,《规定》中详细列举了应当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各种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支付令、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以及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同时,已上诉、抗诉的一审裁判文书也被纳入公开范围,与二审裁判文书建立有机关联,以完整展现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全貌,实现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知情与监督。

  “法院在公布裁判文书的同时,会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隐名处理来保护当事人的私权。”最高法审管办主任李亮说,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的当事人及法律代理人、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法定代理人等,通过隐名处理的方式切实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保障其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另外,裁判文书中自然人、法人的通讯方式、地址、具体财产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会隐去相关内容后再进行发布。

  对不予上网公开的裁判文书要说明理由

  “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要不留死角,除确实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法院作出的所有裁判文书均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刘学文说。

  为此,《规定》中明确了不予公开的裁判文书类型,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为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监督,《规定》要求,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此次修订,将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模式由传统的专门机构集中公布模式,转变为办案法官在办案平台一键点击自动公布模式。”刘学文还表示,《规定》要求各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

  《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外部监督,各级法院还将建立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督导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协调处理、研究分析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外部监督渠道畅通。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曾雅青

【纠错】 [责任编辑: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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