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盲目撤点并校须转变教育决策机制
熊丙奇
教育部日前发布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做好规范布局调整工作,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和强行撤并,严格撤并条件,优先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切实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可以说,对于坚决制止盲目撤点并校,我国已经三令五申。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提出“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今年4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提出,要合理布局教学点,按标准配置教学设施和教师。改善寄宿制学校教学、图书、就餐、取暖等条件,加快消除“大通铺”现象。到2018年基本解决县城和乡镇学校超大班额问题。
可是在我国农村地区,盲目撤点并校问题依旧存在。根据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与2014年相比,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4.29万所,比上年减少1.11万所。与之对应,2015年,我国小学招生人数和在校生人数都在提高(全国小学招生1729.04万人,比上年增加70.62万人;在校生969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41.12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小学数量以超过1万所的规模减少,极有可能是盲目和强行撤点并校的结果。
在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办学普遍存在两种现象。一是政府部门把农村地区生源不足的学校撤掉,并进城市入学。理由是让农村孩子上好学,却事实上增加了农村孩子上学的负担,也导致了城市大班额问题。二是在国家叫停盲目撤点并校,要求各地保留村小后,一些地方政府以勉强维持的心态对待村小,让村民觉得乡村教学点办学质量差,迟早要撤掉而选择到城镇学校上学,由此让村小在没有学生生源的情况下“自然”消亡。
应该说,不转变地方政府对待乡村学校的态度以及目前的教育决策和管理机制,很难遏制乡村学校快速消亡的势头。
首先,必须在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决策时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不能由政府部门单方面拍板强制推进。事实上,我国很多地方之前的撤点并校,在撤并时就遭到村民反对,可有的地方还是以让孩子到城镇接受更好的教育为由强行撤并。有些撤并并不是建立在对乡村学校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而是为了减少投入和更复杂的管理而把学校撤掉并集中在一起的。如此一来,管理是方便了,乡村的读书气息却没有了。并且明显导致了孩子上学路途遥远、交通隐患增加、辍学率回潮,以及城镇学校的大班额问题突出。针对这些撤点并校后遗症,国家叫停盲目撤点并校并要求各地在撤点并校时要坚持民主决策。可是一些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村民在学校布局调整中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其次,在学校办学管理中,要引入社区、村民教育委员会进行管理、监督。之所以有的地方政府保留了村小,却不按国家规定(在校生100人以下的学校,按100人保障办学经费)保障投入,而是让村小处于低水平维持状态,是因为拨款权掌握在政府部门,包括国家的转移支付也由地方政府支配。要让乡村学校得到更好地发展,就必须改变这种拨款机制,可以考虑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财政统筹经费直接打进学校账号,同时由社区、村民教育委员会参与教育发展决策,并监督政府投入与学校办学。
只有这样,才能办好村民家边的学校,让乡村有教育基地,让孩子们在村里就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