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以来成功劝返追捕犯罪嫌疑人124人

2016年03月13日 13:39:5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游苏杭)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办主任兼新闻发言人王松苗做客新华网2016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王松苗表示,“一些腐败分子携款外逃,有的甚至在国外买豪车住豪宅,挥金如土,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检察机关按照中央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呼声,把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摆在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我们综合采取劝返、遣返、缉捕外逃、引渡、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深入推进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活动,一批潜逃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落入法网。自2014年10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成功追捕或劝返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戴学民等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在办案中,通过亲情电话等方式加大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重要关系人的政策教育和亲情感化,仅劝返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的就有70名。同时,我们还注重从源头上切断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违法所得的通道。去年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部署开展了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王松苗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也充满艰辛,比如李华波案。李华波是‘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第2号嫌犯,原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2011年1月,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9400万元,并将其中2700余万元转移境外后,携家人潜逃新加坡。2011年2月,鄱阳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李华波等人立案侦查。由于中新两国没有缔结双边引渡、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我们运用中国—东盟总检察长会议机制等平台,先后多次与新加坡三任总检察长沟通,最终就解决李华波案达成原则共识。2013年4月,新加坡法院判处李华波15个月监禁,同时判决将18.2万新加坡元赃款归还中国。2015年5月9日,李华波服刑完毕即被遣返回国。此案是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是中国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在境外出庭作证的第一起案例,也是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追缴外逃腐败分子赃款的第一起案例。”

[责任编辑: 游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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