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严防"灯下黑"?——来自一线纪检干部的观剧感受 (之二)
反腐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中,格外引人关注的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
一来是因为他曾经学习优秀,毕业于北京大学,是较早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的一批应届大学毕业生之一,本该是前途光明的青年才俊。
二来是因为他的违纪问题与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有关联。2017年1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黄兴国被双开的通报,提及他的违纪问题有“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这与片子里所说的相互印证——“2014年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相关案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就主动地多次与袁卫华接触,打探武长顺案件、杨栋梁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一些问题线索。”
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人性要想经受考验,需要极大的定力,有的人处心积虑用权力换利益,有的人是一时松懈,然后逐渐走上了回不了头的道路。
对于党员干部,对于纪检干部,一方面要磨练意志品质,锤炼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拒腐防变,不碰红线,另一方面,完善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集片子中,通过一个个纪检干部违纪案例,呈现出问题线索的收集处置、执纪监督权、执纪审查权、涉案款物管理等是容易发生违纪问题、容易产生利益交换的风险点。
查处这些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汲取深刻的教训,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自我革命。
一是规范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把问题线索的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出去,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某一个人的意志,就不能够决定这个线索的处置结论。
二是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在即将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三是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进行明确约束。中央纪委制定了各种具体规定,如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进行联系等等。
四是组织制度创新,分权制衡。问题线索管理权已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五是“一案双查”。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问责。
六是规范涉案款物管理。从现场暂扣,到交接、移送、保管,最终处置,全过程制定了详细的制度要求。同时,涉案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建设中,从暂扣开始,所有信息都会上传到数字化平台,技术手段和制度管理相结合,保证对涉案款物全程有效监管。
七是借助科技力量对纪检系统加强全方位内部监督。覆盖中央纪委47家派驻纪检组和省市县三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建成,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天进行更新。所有的工作是自动抽取,自动上传,自动计算,自动留痕,避免了人为的干预,对于问题线索、纪律审查等各项工作,都可以动态跟踪,实时监督。
到底靠什么,才能严防“灯下黑”?靠自我监督,靠对风险点的严格管理,靠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靠科技水平的提升,让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制度轨道上,才能让这支纪检铁军自身硬起来,让党和人民真正信得过、靠得住。 (笑看春深 作者系纪检系统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