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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7月10日电(记者王劲玉)为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任务,山西省财政厅、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边缘易致贫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并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等支持。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支持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相关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以下简称“带贫主体”)。
对边缘易致贫户中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支持政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贴息等。
边缘易致贫户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及免费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证书的,享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等的支持政策,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山西省同时提出,对带动监测对象的带贫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扶贫周转金支持。扶贫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要优先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享受每人每月300元,不超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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