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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三农”压舱石作用
2020-11-26 13:47:43 来源: 《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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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9月21日,在第三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广大农民和工作在“三农”战线上的同志们致以节日祝贺和诚挚慰问。他指出,在今年相对严峻的形势下,克服困难取得丰收十分不易,希望广大农民紧紧围绕在党中央周围,再接再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讲话,情真意切,既是对广大农民克服困难取得丰收的祝贺,又是对服务于“三农”工作战线上广大人民的激励,更是对全国人民的一种鞭策。

  以农为本是治国理政的重中之重

  农业关乎百姓最基本的生活,关系国运兴衰成败,历朝历代为政者都时刻不忘强调“三农”的重要性。古代的皇帝往往率先垂范,春耕时分在“先农坛”等祀农业之神的坛庙中祭拜,并且亲抚犁耙,举行藉田之礼,意在昭示天下,不负天时,加紧生产。除此之外,天地日月,四时祭祀,也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这些国家最为隆重的典礼仪式,都透露着以农为本的立国情怀。历史上考察地方官员是否胜任其职,一项最为重要的标准,就是看他能否劝促农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为了配合农业生产,历代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比如早在先秦时期,国家就颁布政策:“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意在保护农业生态。战国时期,各国专门制定各种“田律”,内容涉及土地的开垦、利用、转让和保护,粮食和生态的安全,农业成果的分配等各种情形。

  考虑到农业生产的时间性和周期性,历代法律和政策中,均贯穿“不违农时”这一最重要的精神。秉承孔子“使民以时”的教导,不在农忙季节征发徭役,让百姓能够顺应农时,春种秋收,丰衣足食。“不违农时”在法典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就是历代都规定了“务限法”这一重要制度。所谓“务限”是指每年春耕春种开始,到秋收结束,除了极少数案件之外,一般不受理民事诉讼,以免妨碍农事。这一制度最早在《礼记·月令》中就有体现:“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到唐代的《杂令》中,则规定每年的三月三十日,到十月一日,官府对一般的田宅、婚姻、债负等轻微民事诉讼都先搁置,待农忙季节结束后再行处理。此后宋元明清延续了此做法,让百姓能够专心于农业生产,避免因为琐事而错过农时。

  历代重农理念中,尤其强调粮食安全问题。西汉时期的思想家贾谊就把这个道理说得特别透彻:“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以攻则取,以守则固,以战则胜。怀敌附远,何招而不至!”被古人奉为经典的《礼记·王制》中,更是将积贮粮食提到了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要求耕种三年,除去食用,一定要有一年食用的积蓄,九年耕种,除去食用,一定要有三年食用的积蓄,体现了古人朴素的生存思想和强烈的忧患意识。是以历朝历代都通过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举措,甚至不惜诉诸战争,来保障粮食安全。“以农为本”,这实在是人们在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出的最有智慧、最为深刻的至理名言。

  新时代“三农”问题关乎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谆谆教导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要重视“三农”问题,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我国的贫困人口大多数是农民,贫困地区大部分是农村地区,只有解决好农民、农村的贫困问题,才能彻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农业是一项基础产业,相比于其他产业而言,周期长、附加值低,对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的要求相对比较高。农村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舞台,也是他们安放身心的所在,农村的环境和生活质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农业的安危。农民是农业和农村的主人,如果让他们长期默默耕耘而享受不到获得感、成就感,且无法脱贫致富时,那么再谈多少情怀,都无济于事。“三农”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我们应当下更大的力气,切实推进“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

  “三农”问题还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早就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粮食安全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一些人思想上不免出现麻痹大意的情形,很少关注粮食安全问题,且在“全球化”“国际化”的时代潮流中,感受“世界经济一体化”带来的优越感,以为即便粮食不能自给自足,只要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全世界都是我们的粮食供应商,于是在价值取向上,认为经济活动应该多向那种所谓“高产出”“高附加值”的产业或行业倾斜,而忽视农业生产。在追求高品质的生活中,奢侈浪费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尤其是粮食浪费,触目惊心而不自知。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虽然我国农业连年丰收,完全有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但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复杂形势下,更要发挥好“三农”的压舱石作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

  多措并举做好“三农”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三农”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脱贫攻坚质量怎么样、小康成色如何,很大程度上要看“三农”工作成效。我们必须把功夫下在前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一切事业的根本,离开党的领导,“三农”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将党在“三农”工作中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把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原则,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农村改革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县委书记主要精力抓“三农”工作要求,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建设,大力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大力发展农业科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如果没有科技的投入,那么农业增产增收、农村条件改善、农民收入增加,都将缺乏必要的条件。尤其在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必须走科技创新的道路,实施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培育一批农业战略科技创新力量,推动生物种业、重型农机、智慧农业等领域自主创新。以科技促生产,同时带动广大农民跟上时代潮流,将农业和互联网等先进传媒、营销手段相结合。扩大农业互联网示范应用,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加强国家数字农业农村系统建设。

  加强“三农”立法工作。目前已经有多部农业法规出台,在实践中也发挥了有效的作用。未来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最终达到在农业生产主体、经营体制、耕地保护、农业科技、防灾减灾、质量安全、流通储备、进口出口、投资贸易等方面都有适用的法规。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包括议事协商、村务公开、权力监督等方面。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执法,为“三农”工作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稳定的法治环境。

  在全社会营造“三农”关怀的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全社会形成对“三农”的关怀的浓厚氛围。这实际上就是一种人文关怀,是一种精神文明建设。要引导广大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推进农村移风易俗,鼓励农村党员群众与不良习俗和社会风气做斗争,建设风清气正、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村不光是青山绿水,更是百姓美好的精神家园,如此才能真正留住乡愁。这一人文关怀范围至广,大到制定惠农政策和法律,小到提倡敬老孝亲,皆在此列。古人云“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这是深知身上衣裳口中食来之不易;“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是强调粮食凝结着农民的辛劳。2020年8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这一批示深刻反映了对“三农”的人文关怀。我们对这种关怀体会得越深刻,对农民的劳动成果越珍惜,我们就越能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浓厚氛围。

  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中国14亿人口中,9亿是农民,他们的稳定和富裕,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富裕。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国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发扬伟大抗疫精神,不误农时抓生产,坚持抗灾夺丰收,为保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三农”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关注“三农”,服务“三农”,让我们为乡村全面振兴的美好明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作者:宋 玲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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