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

2020-05-25 16:00:52 来源: 新华网

(视频剪辑:刘厦)

  新华网:各位网友好!欢迎参加新华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新闻办)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王松苗: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年的全国两会因战疫比往年迟来了些,但我们一直同舟共济、坚定前行。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方显珍贵。在这样特殊的年份,很高兴再次来到新华网,和大家一起回望检察来路,接受网友评判。借此机会,衷心感谢各位网友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新华网:王主任,听了张军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总的感觉是,有突破,信息量大,从很多理念性引领中,能感受到国家法治建设在进步、社会法治意识在养成。这让我们对报告的起草过程非常感兴趣。

  王松苗:感谢您的关注与鼓励。我简要介绍一下报告的起草过程。今年报告起草工作历时较长,“文火慢炖”,历时半年,反复修改,力求精品。突如其来的疫情给报告的调整修改、征求意见等提出新的要求,但也为反复打磨留下了空间。起草过程中,张军检察长作为起草组的总负责人,多次召集我们研究写作思路、框架结构、总体风格等,特别是亲自打磨,指导我们充实了大量信息,力求最全面、最客观、最有纵深感地展示检察工作。为写好报告,我们同时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省区市四大家主要负责同志等各方面共290人的意见。很多领导同志在抗疫期间专门抽出时间审阅我们的报告,提出了很多很有建设性的思路、观点和具体修改意见,帮助我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好报告。这让我们特别受益!

  报告的“本”在检察工作,在我们努力践行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之中。这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觉落实党章党规的规定,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检察职责,“不用扬鞭自奋蹄”。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五个关键:一是“一条主线”贯穿始终。整个报告始终都沿着“守初心、担使命”这条鲜明主线来展开,每一项内容都重在体现检察机关对初心、使命的领悟和践行。二是“四大检察”全景展现。去年“四大检察”第一次写进全国人大决议。今年的报告专门对此进行回应,首次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整体展现。三是“理念观念”深度融入。报告不仅汇报检察机关做了什么,还汇报为什么要这么做,把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观念讲清楚,推动、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四是“案例数据”力求典型。报告注重用大量的数据及同比说话,用小中见大的典型案例讲好故事、以案释法,努力使报告成为可查的数据库、可读的故事会。五是从文本上把握好变与不变的辩证法。今年报告,是近年来篇幅最短的,但要承载的内容很多,因此框架结构有变,专门把检察战疫情况单列为一大部分。采用数据有变,不仅首次使用办案全口径的数据,而且有的对比横跨5年时空,特别是首次分析20年来刑事案件变化情况,努力解构“两大奇迹”背后的法治密码。同时,为了引导地方提高办案质效,还首次采用了“案—件比”的概念。有变,自然就有不变。主体内容不变,2019年工作涵盖的内容与以往大体相同。总体基调不变,2020年工作安排继续延用2019年提出的“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行文风格不变,一如既往简洁、求实。

  新华网:在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请问检察机关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与2003年非典相比,新冠肺炎疫情中的犯罪有什么新特点?

  王松苗:疫情发生以来,检察人员把与全国人民一道同心战疫作为第一要务。最高检从一开始就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是要重视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检察履职的根本遵循,严格依法办理涉疫案件,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战疫工作。继第一时间向全系统发出关于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后,最高检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加强对涉疫检察业务的统筹、协调,强化对下指导、对外发声。除了报告提到的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发布4个指导性意见外,最高检还出台了一系列涉疫检察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比如,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我们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及时有效震慑犯罪、维护防控秩序,又坚决避免“一刀切”机械司法和刑事打击“扩大化”,以免留下后遗症。2020年2月至4月,检察机关共批捕涉疫刑事犯罪3751人,起诉2521人;对情节轻微的涉疫犯罪落实从宽政策,不批捕576人,不起诉117人。再比如,我们及时制发10批55个典型案例,通过公布检察机关办案过程和处理结果,指导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引导全社会依法防疫。发布这些案例体现了“三个首次”。首次将在办的案件对外发布,没有等到判决生效盖棺论定,主要是为了满足实践急需;首次会同公安部发布哄抬物价、境外疫情输入两批案例,以统一执法尺度,及时指导办案;首次采用一周一批的频次对外发布,以震慑违法犯罪,强化法治权威,维护防疫秩序。又比如,疫情发生以来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我们释放最大的司法善意。坚持依法从严从快追诉妨害复工复产、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最大程度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同时落实好“慎捕慎诉”的检察政策,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您提到的这次疫情中的犯罪和非典疫情中的犯罪相比有什么新特点,这也始终是我们研究思考的课题。从司法办案看,可以初步概括为四个不同:第一,案件总数大幅上升。非典期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疫情犯罪仅353人;而今年2到4月,提起公诉的涉疫情犯罪为2521人,是非典时期的7倍之多。第二,案件主要类型差别较大。非典期间,排名前三的制售伪劣药品,哄抬物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这次疫期仅占3%左右;此次疫期起诉人数排名前三的罪名是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寻衅滋事罪。第三,犯罪手段更趋网络化、信息化。正是借助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本次疫情以来诈骗等类别犯罪发案量大幅增长,犯罪行为的传播速度远远快于非典时期,传播范围远远大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也更严重。同时也给司法机关依法查办这类犯罪、调取固定证据提出了新的挑战。第四,更注重理性司法。非典期间,有不少案件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114条),这次适用这个罪名的极少,绝大多数造成病毒传播的,确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330条)。司法办案就是要立足于不同于平时、不同于过往的经济社会背景和犯罪形态,及时调整、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陈杰摄

  新华网:您刚才提到,今年的报告用了很多数据,特别是第一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总数,这主要出于什么考虑?

  王松苗:数据是观察工作的窗口。这两年,我们使用的数据逐步增多。今年的数据与往年相比也有很大不同,更加突出数据的说服力,强化对比的纵深感。就像您刚才讲到的,我们第一次全口径披露了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总数,包括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数,公益诉讼案件数,对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数。其中,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数是首次出现,以往我们主要披露的是申诉案件中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数字。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数也是头回使用,与批准逮捕数和提起公诉数比,这里多了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不批捕和不起诉数。

  我看到有网友说,这些数字背后体现的是检察责任与情怀。我们很感动,也努力这样去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对历史负责。司法办案数字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我们的报告不仅是检察工作的呈现,还要努力成为整个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状态的镜像,对法治历史负责,为社会治理服务,替国家未来着想。二是对人民负责。我们是向人民汇报工作,就要对人民负责。公开更多的数据就是要接受人民监督与评判,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为法治担当。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前连侦查、后接审判,参与整个诉讼活动。我们希望以这些数据反映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情况的同时,也展示整个司法检察成果、法治建设样态。

  新华网:网络不是藏身之地,网络犯罪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能否请您介绍一下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的情况?

  王松苗:惩治和防范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推进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对网络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办理的网络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大幅上升。以2019年为例,检察机关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利用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等犯罪71765人,同比上升33.3%。通过网络平台动动手指抛个诱饵,精心设局,步步为营,网络诈骗几乎无孔不入。这在没有智能手机、没有网络支付的非典时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战疫时期,检察机关注重依法严惩涉疫情网络犯罪。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疫案件中,诈骗犯罪数量最多、占比最高。

  网络犯罪高发,并不意味着我们的社会出了问题,而是因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更加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且网络犯罪成本更低、隐蔽性强、更加容易得手,同时也反映出加强网络治理、提高依法管网治网水平仍需狠下功夫。为进一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网、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落具体,今年4月,最高检专门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统筹协调做好深化打击网络犯罪各项工作。同时,最高检还发布第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既加强对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指导,也警示那些梦想“躺赢”挣钱的犯罪分子:清朗网络岂容阴霾苟存!

  新华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最高检提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照我们理解,不放过、不凑数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最高检为什么还专门强调这个政策要求呢?

  王松苗:您说得很对,“不放过、不凑数”是对每一起案件最基本的要求。但“浅河要当深河渡”,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最高检之所以专门加以强调,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时代要求。这次专项斗争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开展的,必须严格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让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二是百姓呼声。老百姓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很不满意,对下指标办案、搞“一阵风”同样反感。因此,检察机关从一开始就提出,要始终牢记“依法”二字,做到实事求是、严格依法、确保质量,能认定的决不放过,不能认定的决不拔高,决不允许为片面追求打击数量而下指标办案,决不能前面扫黑,后面再纠偏、解决申诉。2019年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不认定9007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认定2148件。

  为做到这一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上下级领导关系这一体制优势,要求省级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市级检察院对涉恶案件统一把关。最高检还发布了5起“不放过、不凑数”典型案例。另外,在“打财断血”中,对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的,最高检也要求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加大监督办案力度。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目前最高检已经与公安部沟通达成共识,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起诉阶段,我们既注重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更坚决落实两个“统一把关”、确保办案质量,把“不放过、不凑数”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环节中。

  新华网:无论在今天的报告中,还是疫情以来或其他场合,最高检都多次强调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能否再给我们深入阐述一下?

  王松苗:没错,这是最高检反复强调的观点。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事关经济发展、就业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突出强调“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怎样在司法实践中同等对待、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我们认为,就是要给予更多的司法关护来促进真正的平等,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11条措施,把中央的精神和社会各界对民营企业的扶助全面落实到位。与某些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旦涉案出问题,可能很快就有接任人选不同,家族式民营企业负责人被抓、被判,十有八九企业容易垮掉。因此,我们鲜明提出“慎捕慎诉”。当然,保护不是放纵,关护不能盲目。民营企业不是法外之地,不是所有案件都要从宽。对那些必须捕、必须诉,特别是涉黑涉恶、罪行严重的,我们坚决严厉打击,决不搞“一风吹”。促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本身就是支持和保护。

  为把平等保护民营企业落到实处,去年最高检还专门部署开展了两个专项:一个是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对依法可不继续羁押的1971名民营企业负责人,建议办案机关取保候审。另一个是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共排查出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久拖不决的“挂案”2687件,已督促结案1181件,让长期“负罪”经营的企业放手发展。最高检还向社会公开发布9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与全国工商联建立了日常沟通联系机制。沪苏浙皖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允许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要求各地借鉴。

  新华网: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制约落实得怎么样?

  王松苗:总体顺畅。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最高检党组就明确提出,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须自觉落实到位;制约是法定责任,不落实就是失职。2018年,我们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实现了平稳对接。去年,最高检又制发提前介入监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明确遇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并围绕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目前,监检衔接逐步规范,互相配合顺畅有序,互相制约行之有效。去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诉18585人,同比上升89.6%;不起诉704人,对需要补充核实的退回补充调查7806人次,不起诉率、退回补充调查率同比分别增加1.1个和16.3个百分点。目前,国家监委办理的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最高检件件提前介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监检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把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新华网:为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没完没了”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长期以来,我们举全国检察机关之力保护“祖国的花朵”。2018年,最高检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后,持续紧盯不放,“没完没了”督促落实。这一做法得到了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委,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去年,我们与河北、河南、陕西等地省领导一起加强检查,共同督导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与相关部门共建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未成年人被侵害强制报告等制度,努力抓出最大成效。

  对一些黑恶组织拉未成年人充当“炮灰”,为他们犯罪助力,性质恶劣的,最高检专门发布检察政策:凡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这也释放出立体保护未成年人的信号!期待这样的检察政策能够变成共同的法治自觉。

  家国之未来,不在他人,全在今日之少年。而护佑少年的责任,不仅在检察机关,更是在整个社会,需要各界共同把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落实好,一起守护祖国的明天。

  新华网:最高检在去年的报告中庄严承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这一年落实得怎么样?

  王松苗:紧盯“告状难”“申诉难”痛点问题,以百姓心为心,帮助群众解决难题,是检察机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2019年全国两会上最高检作出的庄严承诺。一年来,最高检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件件回复“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近50万件(信访共计97万余件),能够回复的都已在7日内作了程序性处理,告知申诉人“信收到了,谁在办”,回复率100%;3个月内再将办理过程或结果告知申诉人,答复率99.2%。许多信访群众说,这么多年向多个单位邮寄材料,第一次得到回复,感到很温暖。也有群众点赞说,这是用新时代“检察速度”传递“检察温度”。因为百姓觉得“你用心在关注我的事”,就来了,所以去年检察机关受理的首次信访同比上升23.3%,而极端访、敏感访和信访老户则下降了。

  件件回复不是关键,案结事了才有价值。为推动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我们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推动检察长接访。去年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16135次。张军检察长12月在重庆调研时,就参与接访了一起行政申诉案件,经过推心置腹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我向您表态,案件到此为止”。二是创新“检察开庭”。对1244件申诉多年的疑难案件,创新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来办理。最高检带头举办了8场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等多方参与,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共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息诉罢访。三是开通联网办信。整合开通贯通四级检察机关的12309中国检察网“网上信访”系统,实现群众来信流转、查询、反馈“一网通办”、全程提速,让公平正义可感可信。四是今年3月份最高检又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理活动,全面清理重复信访、长期信访等重点信访积案。我想,真正做人民的检察院、人民的检察官,就是要用“真情”、干“真事”,既要“件件有回复”,更要“事事有着落”。

  新华网:检察机关办理的一系列正当防卫案件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等观念深入人心,也让我们看到,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致力于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养成。

  王松苗: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引领社会法治意识的养成,是检察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检察机关不仅要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正当防卫。2018年,昆山反杀案引发全民“围观”,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去年,最高检又先后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福州赵宇案、涞源反杀案、邢台董民刚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系列正当防卫案,让正当防卫“挺直了腰杆”,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起到了昭彰正义、匡正风气的实际效果。此外,针对一些个人或单位诋毁烈士形象等行为,江西、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侵害方志敏、雷锋等英烈权益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8件,彰显英烈形象不容亵渎、英烈权益必须捍卫!再如,“维护民警执法安全就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就是要通过检察监督,切实维护民警权益,让人民警察保卫人民有底气、更硬气!此外,最高检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虚假诉讼、扫黑除恶、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布了20批151个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既规范指导办案,又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新华网:您在前面提到,今年的报告还专门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这种大跨度的历史纵向分析应该是第一次出现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请问这背后有什么深意?

  王松苗:应该说,两会工作报告既是重要的司法文件,也是司法政策的风向标;既书写一个时期法治的进步,又记录着整个社会的变迁。正如您所讲到的,今年的工作报告匠心独运,集中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20年间的刑事犯罪变化情况,附件中还制作了图表,清晰反映了主要犯罪趋势。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注意力、关注点发生了变化。新时代不仅要解决物质“有没有”的问题,还要解决发展“好不好”的问题。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要求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的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概括起来就是“有降有升”:20年间,我国的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持续下降。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递减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例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明显增多,“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跨越20年的数据对比,不仅能够更直接反映刑事犯罪的整体走势,也能够更清晰折射出世情、国情、社情的动态变化,看出社会管理手段的不断调整与丰富。

  跨越历史的分析是为了更好地预判未来的趋势。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数据显示了什么规律?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给出了答案: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收获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的期待。

  面对这些变化,司法机关必须以更高的站位,深刻把握刑事犯罪变化规律,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高度,变革理念和措施,做好检察履职顶层设计。比如,因应刑事犯罪形势变化,调整检察官角色定位。以往,社会上更多认为检察官就是捕、诉、打、严,实践中也是抗轻多、抗重少。新时代,人民群众要求我们惩治犯罪与保护无辜并重。根据新修订的检察官法要求,最高检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要把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作为新时代履职的本质要求,坚决摒弃偏爱从重从严的传统实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做犯罪的追诉者,也要做无辜的保护者。

  革新检察理念。过去主要是通过严厉的刑罚惩治犯罪,追求高立案率、高羁押率、高起诉率、高判刑率。当前,在轻微刑事犯罪大幅攀升、占据比例不断抬高的情况下,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则尤显重要,“少捕慎诉”亟待有效落实。去年,共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11378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44154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75457人,较5年前分别上升32%、167%、279%。

  推动刑事法治完善。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立法渐趋宽缓:死刑罪名经过刑法修正案(八)(九),减少了22个;简易程序1996年入法,2012年又扩大适用范围;速裁程序也于2018年正式入法。从强调“严打”到宽严相济,从疑罪从“挂”到疑罪从无,司法实践也在逐步调整适应。2018年10月刑诉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刑事司法现代化找到了新的发力点。

  20年来刑事犯罪变化背后的法治考量,连接着昨天、今天和明天,反映的是历史的规律、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要求。我们希望,报告中给出的20年的数据变化,能够为司法实践、社会治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也让这份报告更有史料价值和服务功能。

  新华网:最高检为什么特别强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王松苗:这跟您提的上一个问题相关联。2018年10月刑诉法修改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因应经济、社会、法治变化作出的立法调整,体现了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要求。被告人真心认罪,就会心悦诚服接受改造,有效减少重新犯罪。可以说,这一制度有助于减少社会戾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

  在制度设计上,它要求检察官充分履行主导责任,不仅要以在案事实、证据促进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接受从宽处罚量刑建议,同时还要与律师交换意见、细致做好被害人工作。落实这一制度对检察官办案综合能力要求大大提高,实践中普遍存在不愿用、不善用问题,检察官“压力山大”。去年6月,检察环节适用率只有38.4%。最高检党组提出,这项制度是明确的法律规定,就应该自觉去做、百分之百去落实,就得全力以赴向前推进!最高检扎实部署,会同政法各单位制定指导意见,组织培训、开展案例教学,督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致力于担负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到去年1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月适用率已达83.1%,量刑建议采纳率为79.8%,一审服判率96.2%,高出其他刑事案件10.9个百分点,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新华网:报告中提出行政检察重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我们注意到,最高检在其他场合还提到民事检察重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里面的区别在哪?

  王松苗:这是最高检党组针对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提出的两个新理念。无论是民事检察的“人和”,还是行政检察的“政和”,前提和基础都还是“案结事了”。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必须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理民事检察监督、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过程,而不是“结案了事”。

  “人和”与“政和”,这一字只差,也鲜明体现了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的不同性质。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和为贵”。就民事案件看,它处理的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完全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所以我们提出民事检察最终要落实到案结事了人和上来。民事检察的关键是努力做到精准监督,即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同时,对那些确有错误但不具有典型性的个案也不放任,以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这样做,就是为了最大程度、最大范围促进“人和”。

  相比较而言,行政案件处理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对合法的行政决定要维护其权威性;对违法的行政决定,有些要督促纠正,有些也可以和解互谅,最终在案结事了的基础上达成于法不悖、于事有效的通达、和谐。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主要针对一些行政诉讼反复纠缠是否符合起诉、立案条件,老在程序上“打转转”,不能案结事了的问题,通过促进和解、督促纠正违法、给予司法救助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从根子上解决矛盾纠纷,促进政治经济社会安定发展。

  新华网: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神圣,这项工作有什么新进展?

  王松苗:公益诉讼检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崇高政治责任和神圣职责使命,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去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抓办案、坚定不移抓规范、坚定不移强素质,全面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共办理民事公益诉讼7125件、行政公益诉讼119787件,同比分别上升62.2%和10.1%。这样的“高歌猛进”是靠服务大局来牵引的。各级检察机关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持续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长江大保护,深化黄河“清四乱”、“守护海洋”、“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等专项监督,促进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疫情以来,我们以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助力疫情防控大局,共办理涉口罩等防护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829件。

  去年的报告就讲到,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今年的报告继续深化这些理念,目的就是要更好地做到公益诉讼检察与政府部门、公益组织同心而行同向用力,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践中,绝大多数问题不必诉至法庭,在诉前就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了最佳社会效果。去年发出的103076件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87.5%。极少数检察建议不能落实,必须提起诉讼的,则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共提起公益诉讼4778件。

  一些网友可能会有这样的担心:行政机关纸上回复整改,实践中有没有水分?的确,公益诉讼问题复杂、牵涉面广,有的旷日持久,有的是发展中的问题,解决起来并没那么简单,所以最高检又提出要持续跟进监督。去年4月,最高检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2018年办理的10万余件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情况逐案评查,发现行政机关逾期未回复、实际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的8751件,跟进督促履职。目前持续跟进监督已成为常态,我们要求把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作为“规定动作”,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及时纠偏,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规范。

  公益诉讼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各界的监督与支持。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全国政协安排“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商座谈会,还有1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决定、15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我们将把各方面的监督、支持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努力向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公益诉讼检察产品。

  新华网:报告中提到拓展办案范围,如何理解“拓展”?我印象中有关新闻报道中使用的是“稳妥、积极”拓展办案范围,今天报告中的表述是“积极、稳妥”,请问这只是用词顺序的调整吗?

  王松苗:很显然,从“稳妥、积极”到“积极、稳妥”,这不仅仅是简单的用词顺序调整,背后更是办案理念的转变。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主要是“4+1”领域:“4”指的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领域,“1”指的是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去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指出,损害公益问题涉及面广、危害大,希望检察机关拓展工作范围、加大工作力度。最高检认真研究,提出“稳妥、积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稳妥”前提下做到“积极”,可以认为还是侧重“4+1”。因为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一项全新职能,首先必须把法律明确赋权“4+1”领域的案件办好、办扎实,在此基础上努力尝试办理问题突出的其他领域案件。如果不加约束地拓展,也容易导致“消化不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说明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得到考验与认可,也体现了人民群众有新的更高需求。最高检认真落实,将拓展办案范围的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意味着一要积极、二要稳妥,拓展办案范围不能“等米下锅”,坐等法律赋权,而是既要办好“4+1”领域案件,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去年共立案办理其他领域案件7950件。

  新华网: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案-件比”。我们都感觉这个概念很专业,能不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这个概念?

  王松苗:大部分网友可能对“案-件比”这个概念都感到很陌生,有必要给大家详细解读一下。“案-件比”是我们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有人形象地称之为“司法GDP”。但这个GDP不是过去只重办案规模和办案数量的GDP,而是重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绿色GDP”。所以,我们始终把它看作是一个检察质效管理指标,是办案质效的“晴雨表”。我试着用“四问四答”给网友们作个介绍。

  为什么?办案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些案件,一个环节办了多次,甚至从基层办到了“最高”,但很多方面都不满意。为什么?因为一些办案环节并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极致,没有真正追求案结事了,只是满足于“走程序”,在“自己手上不出问题、不被追责就行了”,至于质量和效果如何,“不是为一个人的事”。针对这些问题,最高检经过慎重研究,提出了“案-件比”这个质效评价标准,主要目的是通过正确的办案质效导向,引导司法人员努力通过自己的工作,减少人民群众诉累,增强百姓司法获得感。

  是什么?这里的“案”,一是指当事人自行报案、自行起诉的案子,二是被公检法立案、公诉、审判、执行或监督的案子。老百姓说“有个案子在公检法那儿”,就是指这种“个案”“净案”——对于他自身而言,就是这么一个案子,这么一件事儿。但这个“个案”到了公检法那儿,每个诉讼环节,都要被统计成或表述成一个“案件”,才能依法进入下一个程序。这个统计出来的“件”数,实际上代表着不同的诉讼环节。不同环节形成的“件”数大于当事人自己感受到的“案子”,往往也是正常、合法的。比如,公安机关立案是一件,检察机关起诉是一件,法院审判又是一件。一个案子,被不同的办案环节统计成3件。“案-件比”可以表述为1:3。

  问题是,一个案件在同一个诉讼环节也可能被统计成或者形成多个“件”数。比如,公安机关将1起案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作出不逮捕决定,这是1件,“案-件比”是1:1。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捕意见,提请复议,这就在诉讼环节增加了1件,“案-件比”变成1:2。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捕决定,公安机关还不服,按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上级检察机关复核维持原决定,这又增加了1件,在检察环节的“案-件比”就变成了1:3。如果上级检察机关复核后,纠正下级院的不捕决定,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则“案-件比”变成了1:4。随着诉讼环节的增多(仅在检察机关就可以统计为16个环节),“案”和“件”这个比值中的分母还会增加。分母越大,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员就越辛苦,案件的质量就越有反复,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可能就越差。比如,前面提到的不捕案件,如果在作出不捕决定时,就能够确保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公安认可,那就不会有后面的复议复核,“案-件比”就是1:1,这就说明办案质量高。反之,进入复议复核,就会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办案质效就不能说高。因此,我们提出,在同一个司法环节,最好的“案-件比”就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某个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这样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怎么算?如果把这个“件”看作是一个办案环节、办案程序,那我们所说的“案-件比”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比例关系,而是一种对比关系,是质效之比。现阶段“案-件比”的计算采用同时段概算法:用同一个时间段内受理的“案”数与“件”数相比较,得出对比关系。比如一时间段内刑事案件受案数为100件,正常办案程序100件+50件本可不经历的办案环节(如“三退两查”等16个环节)。该时间段内刑事检察“案-件比”的对比为100:150,即1:1.5。

  怎么办?“案-件比”是一个指挥棒,重在引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不是安于形式合法、程序空转。举个例子,过去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通常惜墨如金,寥寥几个字,让人如坠云雾。去年开始,最高检特别强调补充侦查提纲要说明目的意图、补侦方向和内容,让侦查人员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这样就能减少很多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从而有效降低“案-件比”。这就像“放管服”改革让当事人只跑一趟那样,努力做到当事人一“案”在一个程序内能一次办结的,就不要办成几个“件”。

  为此,我们在年初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中,确立了51组87项评价指标,形成了以“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树立“整体质量意识”,每一个办案环节都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努力做到极致,下大力气降低办案中的“程序环节”,有效减少那些本不该有的“件”数,让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实现。

  新华网:报告中提到“三个规定”,请问具体是什么?为什么以前有不实的“零报告”?

  王松苗:“三个规定”是指在2015年发布的三个文件,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司法人员遇有干预、插手或过问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全面、如实记录,但一些检察院一直是“零报告”,这不符合实际情况。究其原因,就是很多同志对“三个规定”的理解有偏差,思想上有顾虑,“自己没帮上忙还去登记,不厚道”;一旦报告了,“万一今后对方有事,岂不麻烦”,所以,“宁可少一事,不可多一事”……从近年查处的一些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看,多有干预、插手具体案件的影子,这就表明很多“零报告”是不实的。

  最高检党组在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从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三个规定”落细落实,不能让“零报告”架空了好规定。去年8月,最高检研究制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过问”是中性词,“过问未必违规”,但“逢问必须记录”。通过组织全员集中填报,常态化逐月填报,截至今年3月,共收到2018年以来报告有关事项18751件。最高检还专门派出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通过学习、动员,大家逐渐形成共识:人家来找我们,大多数是反映案件情况,是监督公正司法,但确实也有说情、干预、插手的。不管哪种情况,都要登记上,这既是纪律要求,也是保护干警。如果不如实填报,一旦发现,就是违纪;如有徇私,更要严肃问责。这样就比较符合实际,既体现严肃性,也做到人性化,既将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堵死,又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的“大门”打开(12309中国检察网)。最高检将持续深化这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相信:“问与不问都一样,依法办事最重要”,要让检察人员看到:“逢问必录是铁律,职业伦理要牢记”,最终形成“过问要报告,不过问是常态”的司法生态。

  新华网:去年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66.7%,这个比例应该说是比较大的,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松苗:的确,去年有1290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升幅也很大,其中追究刑事责任54人。这说明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存量不少,增量上升也值得高度重视。在统计上,这里用的是全口径,既包括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也包括其他违纪违法,以体现从严要求:对检察官日常生活与正常履职的违纪违法一样严肃对待,对其他检察人员与检察官违纪违法一样严肃处理。实践中我们也是这么做的,毫不留情,该查就查。去年就对最高检6人违纪违法作了披露。我们认为,公开透明对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大有好处。

  查处违纪违法大幅上升,一方面,必须引起深刻反思,表明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还任重道远,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必须持续完善,毫不放松。另一方面,也要辩证地看,查处多总比有线索不查处要好,总比案件下降使原本存在的问题积累更严重要好。存量都挖出来了,增量自然就能得到遏制。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查处数量上升未必是好事,但只要是主动履职、严抓严管,就应该肯定。比如,2018年辽宁凌源第三监狱发生罪犯脱逃事件,6名监狱干警被查处,最高检要求自我追责。再比如,在孙小果案中,我们也主动对相关检察人员追责问责。事实终将证明,这种严管就是对检察人员最大的厚爱。

  新华网:报告中关于尊重和保障律师权利的内容分量之重是少有的,这已经是最高检报告连续两年大篇幅阐述这个问题,有什么特殊的考虑吗?

  王松苗:感谢您对我们报告细致的分析比对。连续两年在报告中大篇幅讲这个问题,原因就在于理念上的转变,在于工作上的重视。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这样一个理念:律师不是我们的防范对象,而是我们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真诚尊重、真心支持!过去,总有检察官认为,我们是公诉人,律师是辩护人,是天然的对手、对立面。这样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由此可知,检察官和律师虽然身份不同,但是目标一致,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职责使命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提出必须尊重和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重视发挥律师的作用。去年,最高检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纠正执法司法机关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734件。同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设置专门的律师通道和会谈室,为律师会见、调查取证提供便利和服务。最高检还走访全国律协,推动建立省级检律会商机制。检察机关组织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时,也普遍邀请律师参与。实践证明,良好的检律关系很好地促进了我们工作。比如,北京市律协选派168名律师轮驻最高检参与接访1622件,88%以上的来访群众接受律师建议,既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也帮助检察机关客观公正司法。

  新华网:疫情发生后,最高检会同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有力保护“最美逆行者”。请问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方面,最高检还做了哪些工作?

  王松苗: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广大医护人员不顾自身安危,白衣执甲,勇敢逆行,为我们守护生与死的那道防线,让我们看到了人间大爱,也让我们对医护职业更加崇敬。依法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在报告中以专门的篇幅阐述了“持续推动平安医院建设”。早在2015年,最高检就与卫生行政部门等11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检察机关坚持挂牌督办,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诉,确保高质高效。比如,民航总医院杀医案发生后,北京检察机关仅用两天就批准逮捕(2019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12月27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仅用5天就依法提起公诉(2019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月3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从我们的办案数据看,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案件已经实现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2018年同比下降29%,2019年又同比下降48.9%。这说明党和国家重视医疗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对破坏医疗秩序高度关注,医疗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携手维护秩序,综合治理成效明显。但民航总医院发生的杀医案和其他暴力伤医案引发全民关注,疫情中也发生了一些“挟病伤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说明有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还有一个过程。对此,我们认为,无论什么原因,暴力杀医伤医,法律决不容情,坚决从严打击。依法保护医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检察责无旁贷。

  新华网:一直以来,最高检都非常重视接受人民监督,能不能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做法?

  王松苗: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党组始终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们是人民的检察院,必须对人民负责,必须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这个要求是无条件的、全方位的。过去一年,我们在原来工作基础上,更加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听取各方面意见,也赢得了更多关心和支持。关于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制约的情况,报告中已经作了全面介绍。这里,我择要讲一些亮点。比如,在接受人大监督方面,我们全面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提出的5836条意见建议,在日常工作中一一整改落实。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书面建议150件。今年最高检专门开展了“再答复”工作,梳理出2017到2019年间收到的需要长时间解决的问题,对36件有新进展的往年建议跟进反馈。比如,在接受民主监督方面,我们延续去年做法,主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面对面通报重点工作、征求意见建议68条。比如,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除了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去年8月还采取网上自愿报名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短短五天就有23500多人报名,最终随机选定230多位人民群众的代表走进最高检。

  我们坚持更主动、更真诚、更走心地加强代表委员联络,让代表委员更好了解检察机关、更有力监督检察工作。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36人次参加检察活动,视察检察工作。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系,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各类新媒体资源,搭建与人大代表之间的“零距离”、“点对点”交流平台。需要特别介绍的是,去年最高检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专门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第一次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全覆盖。

  新华网:去年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关注到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代表委员检察印迹”二维码,认为它既可以连线十位厅长,听取十大业务的职能介绍,也可以查看代表委员的履职建议和检察机关的建议回复。请问今年这个二维码平台是不是也有不少值得期待的“彩蛋”呢?

  王松苗:今年,我们对二维码平台进行了全面改版,设置了“检察印迹”“履职建言”“履职助手”“代表团履职”“两会速递”“两会记事本”等多个版块,丰富了平台内容和功能。代表委员扫码后,可以通过人脸识别或“姓名+代表委员证号”登录。进入平台后,首先是一张“十大业务站点”地图,代表委员任意选择一个检察厅站,张军检察长会通过动漫形式陪同代表委员乘坐2020“检察号”视察。

  二维码平台为每一名代表委员制作了个人首页,可以从这里进入每个功能模块。其中,“检察印迹”记录了代表委员2019年参与检察机关的22400多次活动,并通过一张张难忘的图片记录与检察同行的点点滴滴和监督检察工作的精彩瞬间。人大代表点击进入“代表团履职”栏目,各代表整体的检察印迹、建言类别、建言高频词一目了然,展现形式也更加多元。今年新开发的“两会记事本”,既方便代表委员在手机上查看两会议程,又为代表委员提供了记事功能,努力做到是既实用又贴心。

  “履职建言”版块是我们今年主打经营的版块。过去一年,代表委员审议最高检工作报告,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座谈、视察等各项活动过程中共对检察工作提出了7241条意见建议。这些意见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嘱托和鞭策。我们对其中3951条表述具体针对性强且有进展的意见建议逐条回复,形成了我们的“检察答卷”。

  今年的二维码还有一个定位的变化。去年这个平台是代表委员履职的记录者,今年我们希望能够成为代表委员履职的小助手。我们开发了“履职助手”版块,里面汇集了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检察工作看点、检察业务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为代表委员更加深入地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储备了丰富的履职资源库。

  说到“彩蛋”,那就是今年平台每日更新的“两会速递”栏目。今年两会相关新闻报道和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言,我们会第一时间收集、整理,通过“两会速递”进行呈现,方便代表委员掌握两会期间的检察动态。但愿大家能够喜欢我们的这次改版。

  再次感谢新华网和广大网友!

[责任编辑: 于子茹 ]
【访谈实录】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新华网
010020020110000000000000011198111210632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