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推进“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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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9/22 08:36:49
来源:光明日报

乡村治理推进“三治融合”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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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成文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早在2017年1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就指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在社会建设上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一部分。这表明,要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治理有效”目标,就必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三治融合”。

  推进“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应该看到,作为乡村治理体系的三要素,自治、法治、德治既相互联系、相互交融,又在手段上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自治重在自我管理;法治重在外部约束;德治重在道德引领。但是,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又具有功能上的互补性。自治通过发挥自我管理功能,为法治、德治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法治通过发挥外部约束功能,为自治、德治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德治通过发挥道德引领功能,为自治、法治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一言以蔽之,自治是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法治是乡村治理的制度保证;德治是乡村治理的伦理根基。因此,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单一的自治,单一的法治,或单一的德治,都是行不通的。只有有效推进“三治融合”,才能真正发挥自治、法治、德治功能互补的最大效能,才能真正健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

 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要有效推进“三治融合”,必须做到以下“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党建引领是有效推进“三治融合”的政治保证。新时代乡村治理是一个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基层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为实施主体的组织体系。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时代乡村治理要强化党建引领,就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这就必然要求:第一,注重夯实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全面开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彻底扭转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状态,确保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有力,选优配强带头人。第二,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价值引导功能。基层党组织要注重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实际行动引领广大群众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家园。第三,注重开展契合乡村社会治理需要的主题活动。基层党组织应该根据乡村治理的现实需要,确立主题活动周、主题活动月、主题活动年。在主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要对乡村治理中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科学决策。

  二是强化协同运作。协同运作是有效推进“三治融合”的目标指向。只有实现协同运作,才能真正发挥“三治融合”的最大治理效能。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要实现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协同运作,就必须在目标、资源、机制三方面下功夫。要实现目标协同运作,就必须强化乡村治理“三治融合”目标的顶层制度设计,尽快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目标责任清单制度和目标成效考核制度,按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建设乡村治理共同体,将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具体目标统一到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总体建设目标之中,为推进“三治融合”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要实现资源协同运作,就必须树立“融合”理念,将乡村治理中的经济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资源等整合到“三治融合”的全过程,为推进“三治融合”夯实基础。要实现机制协同运作,就必须推进乡村治理机制由“三社联动”向“五社联动”转型,充分激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并构建起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在乡村治理中的协同运行机制,为推进“三治融合”提供健全的机制保障。

  三是强化方式创新。方式创新是有效推进“三治融合”的生命力所在。只有实现方式创新,才能确保“三治融合”的持续活力。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要推进“三治融合”的方式创新,就必须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乡村治理的重大现实问题,探索适合不同乡村社区需要的自治、法治与德治新方式。实现自治方式创新,就必须注重强化村民的公共参与,创新村规民约的实践形式,充分发挥乡村社区组织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治理功能。实现法治方式创新,就必须注重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提升村民的法治思维能力,创新“法律明白人”制度与实践形式,营造乡村治理的良好法治氛围。实现德治方式创新,就必须注重强化村民的道德观念,全面加强村民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创新道德教化的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融入方式,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道德教化功能,从而为新时代乡村治理营造良好的道德环境。(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东莞理工学院东莞市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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