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意见》指出,最近中央颁发了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对人选对象,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进行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
《意见》是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意见》与《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相配套,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强调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许耀桐:可以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是设了一道很好的“门”。
1、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违规提拔案。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长赵文忠违规提拔任用干部案。3、河南省固始县3名干部“带病提拔”案。 4、山西省中阳县委超职数配备干部案。
“一报告两评议”。这是对选人用人结果进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措施。
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
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召开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新规
干部选拔任用公道才得人心
选拔好干部的制度保证
着力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
用制度让“裸官”无处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