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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亚龙 前足管中心主任 |
| 前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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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 前足球运动员 |
| 前足球运动员李明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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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民 前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 |
| 犯受贿罪,被判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没收财产20万元。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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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广鸣 原中国足协官员 |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范广鸣行贿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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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珀 前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万元。2006年,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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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 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 |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30万元。2006年,被告人王鑫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王鑫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王鑫是本次足球腐败系列案的“点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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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民 前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 |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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