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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民 前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 |
| 犯受贿罪,被判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没收财产20万元。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余元、2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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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广鸣 原中国足协官员 |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范广鸣行贿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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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珀 前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 |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3万元。2006年,被告人王珀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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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鑫 前辽宁广原俱乐部总经理 |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30万元。2006年,被告人王鑫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王鑫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王鑫是本次足球腐败系列案的“点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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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民 前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 |
|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5万。2003年,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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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宏涛 前成都谢菲联俱乐部总经理 |
|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因此律师称当事人已经在办理释放手续,将获得当庭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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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尤可为 前成都谢菲联俱乐部工作人员 |
|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被处罚金60万。由于被告人被羁押时间已有2年左右,律师表示尤可为将被当庭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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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允琪 前青岛海利丰俱乐部董事长 |
|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2007年,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收受被告人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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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锋 前中超公司总经理 |
| 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吕锋在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接受了广州众一体育有限公司贿赂共140万元,同时吕锋为感谢南勇的照顾,向南勇行贿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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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伟新 足球裁判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黄俊杰等4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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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俊杰 足球裁判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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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俊 足球裁判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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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大雪 足球裁判 |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2003年至2009年,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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