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

   
   日本现行政治制度是以1947年5月3日生效的《日本国宪法》为主要依据的。根据宪法,日本采用欧美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的“三权分立”原则,实行了同英国类似的议会内阁制。“国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国会对行政、财政、司法拥有监督权,可决定内阁首相从选,有权审议和通过政府预算和国家财政议案,可对玩忽职守和违反法律的法官进行调查和起诉甚至予以罢免。众议院有权通过内阁不信任案。 

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领导下,总揽全国行政大权,领导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它除执行一般行政事务外,还有权解散众议院,宣布国会大选,召开国会或决定召开国会临时会议,有权提名最高法院院长人选,任命各级法官等。 

司法权属各级法院。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形式上同国会、内阁处于平行地位,有权决定一切法律、命令、规则以及处分是否符合宪法,有权提名下级法官。检察机关是各“检察厅”,统管检察官事务,但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归内阁法务省管辖。法务大臣有权统一指挥检察工作,但不能直接指挥每个检察官,而只能通过检察总长进行。 

除三权分立外,日本实行中央与地方相对分权的地方自治管理形式。地方自治体行政首长、议会议员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官员由地方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地方自治体有管理财产、处理事务以及执行行政的权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条例。“仅适用于某一地方的特别法,非经该地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支不得制定”。 

另外,日本现在还存在天皇制。根据宪法,天皇是日本国的象征,其地位以主权所属的全体国民的意志为依据。天皇不再拥有政治上的一切权力,只是根据宪法的规定从事一些形式上和礼仪上的国事活动。

 

气候条件


    日本气候为海洋性温带季风气候,南北差异较大;年平均气温10至20摄氏度;年平均降雨量1,000至2,500毫米。
   

资源/经济

    

战后,日本经济满目疮痍,荆棘遍地。 

在一片废墟当中,日本国民卧薪尝胆,发奋图强,经过1945年至1955年10年的艰苦努力,日本经济在50年代中期恢复到战前水平。 

60年代,日本经济以年均10%的速度迅猛发展,经济进入高速增长时期。 

70至8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稳定增长期,经济增长速度年均5%,日本经济终于取得了飞跃发展,迅速跨入世界先进国家行列并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 

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日本出现“泡沫经济”,经济过热。 

90年代初“泡沫经济”崩溃,经济进入持续衰退期。1992年度日本经济增长0.4%,1993年度增长0.5%,1994年度增长0.6%;1995年度和1996年度分别增长3%和3.6%,经济出现短暂恢复;1997年度负增长0.1%;1998年度日本经济负增长1.9%。 

1999年度,日本GDP比上年增长0.5%,基本实现政府预测的0.6%的增长目标,经济出现大幅改善迹象。从季度统计来看,99年4-6月日本GDP比上季度增长1.0%;7-9月下降1.0%;10-12月下降1.6%,2000年1-3月增长2.4%,4-6月增长1.0%。 

目前,在日本经济的缓慢恢复过程当中,依然是明朗因素和阴暗因素并存,明朗因素大于阴暗因素。随着库存调整取得进展,企业生产成为带动景气恢复的主要动力,民间设备投资特别是信息技术投资出现改善迹象,个人消费心理好转,预计日本经济将继续缓慢恢复。但是,高失业率和企业破产高居不下等不透明因素依然存在,消费增长困难,经济结构改革进展缓慢,财政结构改革压力日渐紧迫,日本经济尚未完全走上以内需为主导的自主恢复轨道。 

2000年度,日本政府将继续执行刺激景气的政策,经济增长预测目标为1.0%,今后10年日本经济的潜在增长率约为2%。 

驻日华人机构

01、宝和通商株式会社 

02、中国银行东京支店 

03、日本五金矿产株式会社 

04、中远日本株式会社 

05、中大株式会社 

06、中化日本株式会社 

07、上海国际株式会社 

08、广东国际经济贸易株式会社 

09、中国机械对外经济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日代表处

10、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日代表处 

11、兆华贸易株式会社 

12、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13、中联油日本有限公司 

14、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15、华宝株式会社 

16、交通银行东京支店 

17、上海集装箱日本株式会社 

18、中国青旅东京营业所 

19、京林株式会社 

20、中国东方航空日本事务所 

21、中国工商银行东京支店 

22、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23、中外运日本株式会社 

24、陇来株式会社 

25、嘉日株式会社 

26、华宁贸易株式会社 

27、中和物产株式会社 

28、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驻日代表处 

29、日本东风株式会社 

30、宁兴贸易株式会

31、丰中贸易株式会社 

32、北京国际技术合作公司驻日代表处 

33、沈阳经济贸易驻日本代表处

34、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东京分公司 

35、中国北方工业公司驻日代表处

36、中国贸促会特许商标事务所 

37、中国包装进出口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38、中国农业银行东京代表处 

39、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驻日代表处 

40、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驻日代表处 

4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公司驻日代表处

4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驻日代表处

43、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44、中国建设银行驻日代表处 

4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46、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47、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驻日代表处 

48、秦皇岛驻日代表处

49、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公司驻日代表处

50、山宏株式会社 

51、三利株式会社 

52、锦江国际株式会社 

53、京通兴业株式会社 

54、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东京事务所 

55、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驻日代表处 

56、苏利日本国际贸易株式会社 

57、中国船东协会中日海上运输委员会驻日代表处 

58、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驻日本代表处 

59、日中时装株式会社




注:具体联系方法请向各会员企业的中国总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日代表处(TEL:81-3-54057811 FAX:81-3-54057812 E-mail: ccpitjp01@pop21.odn.ne.jp http://www.ccpit.org)或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商参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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