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的确切病因尚未完全明确,一般认为与遗传、月经、婚育等多种内在和外界的因素共同作用有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月经初潮早绝经晚,月经初潮年龄小于12岁与大于17岁相比,乳腺癌发生的相对危险增加2.2倍。闭经年龄大于55岁比小于45岁者发生乳腺癌的危险性增加1倍。月经初潮早,绝经晚是乳腺癌最主要的两个危险因素。 2、遗传因素。有研究发现,如果其母亲在绝经前曾患双侧乳癌的妇女,自身患乳腺癌的危险性为一般妇女的9倍,而且乳腺癌病人的第二代出现乳腺癌的平均年龄约比一般人提早10年左右。姐妹当中有患乳癌的女性,危险性为常人的3倍。需要强调的是,乳腺癌并不是直接遗传,而是一种“癌症素质”的遗传,乳腺癌病人的亲属并非一定患乳腺癌,只是比一般人患乳腺癌的可能性要大。 3、婚育。女性虽婚而不育或第一胎在30岁以后亦为不利因素,但未婚者发生乳癌的危险为婚者的2倍。生育对乳腺有保护作用,但仅指在30岁以前有足月产者。哺乳对乳腺癌的发生可能有保护作用,主要是对绝经前的妇女。 4、电离辐射。乳腺是对电离辐射致癌活性较敏感的组织。年轻时为乳腺有丝分裂活动阶段,对电离辐射致癌效应最敏感,而电离辐射的效应有累加性,多次小剂量暴露与一次大剂量暴露的危险程度相同,具有剂量-效应关系。 5.不健康的饮食习惯。乳腺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与人均消耗脂肪量有较强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