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是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三大攻坚战,其中有一个攻坚战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有企业负债率比较高,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风险来源。第二个考虑是过去几年国有企业负债率稳步上升势头没有得到遏制。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这个《指导意见》。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出了一个目标,把国有企业负债率三年降低两个百分点,就是从2017年底到2020年底三年降两个百分点。
这个目标我认为是合情合理,把握住分寸的。三年降低两个百分点其实并不是那么激进,应该能够按期实现。2006年底,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是比较高的,接近67%。从2017年初开始我们国有企业负债率实际上是在下降的,到现在已经降到66%以下了。如果是按这样一个速度来预估,要维持这个趋势下去,三年降两个百分点,应该说能做到。
当然也不能说轻轻松松就实现。首先,我们国有企业负债率到2017年底还是66%这样一个水平,现在也是65.5%左右,这是一个比较高的负债率的水平了,还是处于高风险的状态,所以一点都不能掉以轻心。
第二, 2017年和2018年上半年为什么我们国有企业负债率能够调头向下是与2017年以来宏观经济回暖、内外需回暖是有关很大关系的,是外部环境改善的结果,其实2019年和2020年负债率的速度还能不能这么快地下降还是要看整体的经济环境。所以我们国企自身还是要加倍努力,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争取达到下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