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度认知数据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重构中的作用,研讨这一具有理论意义、政策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重大命题,由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主办,阿里研究院、北京信百会信息经济研究院、新华网承办的“2035数据治理论坛”,于9月5日在北京举办。
信息与数据不可割裂,在经济学中的地位非常重要,数据对社会信息发展,社会经济进步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反垄断法所反对的是利用垄断的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应该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做大做强。
生产力是以数据、新智能聚合的,是富有创新意识、想象力群体的崛起,将使整个企业、国家区域发展、能力发展潜力的极度分化。
数字经济是差异化均衡,这个均衡和工业化均衡有着明显的数学转换规律,二者之间差着一个平均成本和边际成本之差。
物质经济时代用工艺装置等物理装备承载了人类的一部分能够转化为确定性规则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了快速的知识传播和扩散。
数据分为城市、政府、企业、公众四大类别,参与了社会治理,而数据治理和社会治理是如同“数字孪生”一般的对等和映射的关系。
治理的本质是多方决策,按照哈耶克的经典理论,决策依赖于信息,谁离数据最近,谁有能力优先决策。
在数据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数据本身不能带来价值,需要跟劳动、资本、土地等传统要素结合,实现资源整合、投入替代、价值倍增。
数据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数据生产力的发展呼唤相应生产关系,也即数据治理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问题。
从数据跨境流动的全球态势来看,由于数据所具有的基础性、复制性、流动性,数据本身必须在流动过程当中才能得到完整价值体现。
科学、技术和工程共同推动着人类社会发展,科学的关键词是发现,技术的关键词是发明,工程的关键词是创造。
在会上,中国信息化百人会数据治理委员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博士生导师吴沈括基于目前国际态势与技术环境,分享了他对于数据主权与数据跨境议题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