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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主的拉美六国国家安全机制

2014年03月10日 13:35:36 来源: 新华网
独立自主的拉美六国国家安全机制(下)

    智利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决策权力机构到咨询机构

    智利国家安全体制经历了阿根廷同样的历史过程。1973~1989年智利在皮诺切特将军为首的军政权统治下长达17年之久。军政权期间,军队成为国家唯一统治力量。对内对左派政治力量和左派游击队实行残酷镇压。智利国家安全体制就是在20世纪70~80年代建立的,成为军事独裁政权镇压人民的权力工具。

    20世纪70~80年代,智利军政权为了加强和统一指挥与有领土争端的邻国的军事对抗,镇压反对派和游击队组织,建立了完整的国防和对内安全体系和机制。1980年建立智利国家安全委员会(Consejo de Seguridad Nacional,COSENA)。委员会权力很大,是军政权安全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军人权力极大,总统有权召开委员会会议外,国防部长等其他主要成员也可以召集会议。

    1989年民主化以后,智利对安全体系进行了多次改革。2005年对宪法有关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条款做了修改。新体制改变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大大削弱了军人的权力和地位,加强了总统的权力。宪法第106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为共和国总统国家安全方面的顾问机构。并规定只有总统有权召集会议,成员达到法定人数后,才能通过相关决议。宪法第107条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由总统召集,必须在绝对多数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才能举行。与会成员可以在会议上自由发表意见、资料、文件。同时还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活动要有一定的透明度。规定,会议通过的文件将公开发表,但经过多数成员同意也可不发表。国家安全委员会将就其组织、运行、和讨论的公开性发布相关规章。

    这一规定不仅根本改变了军人实际上掌握国家安全大权的局面,把最高权力集中在总统一人手中,而且剥夺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一切决策的实权,使之成为一个顾问机构,并保证其运行的民主性和透明性。

    现在的国家安全委员会由国家元首主持,由参议长、众议长、最高法院院长、武装部队三军司令、警察总监和共和国总检察长组成。经总统确定,内政、外交、国防、公安、经济和财政部长可以列席会议。

    “2024年前国防与国家安全战略”

    智利是拉美国家较早制定国防与国家安全战略的国家之一。早在1997年发表了第一部“国防白皮书”,阐述了智利国家对当时国际战略形势、地区形势和智利国家面临的国防及安全方面面临的挑战。21世纪初,智利最高国家安全顾问委员会向总统提交国家安全战略建议,针对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国际形势、新的战争形态和特点、拉美地区面临的战争和安全风险,提出了国家军事安全政策建议。总统据此制定了“国家安全政策”。在军事政策方面,包括武装部队领导机构、结构、组成、理论和职能、履行宪法规定的任务需要完成的任务。

    2012年智利总统皮涅拉并向国会提交了“2024年前国防与国家安全战略”。智利因此成为第一个制定此种战略的拉美国家。战略承认全球化的世界上的传统安全挑战,及应该以一切手段应对之。战略采用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的安全战略理念。即承认并以一切手段应对全球化世界上存在的安全挑战的传统界线。为此,强调加强警察和国防力量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资源,明确规定各安全部门的作用,建立领导地位。国家安全战略成为强化武装力量财政来源的重要工具之一。换言之,智利将制定正式的国防预算。此前,智利的国防预算按国营铜矿公司年收入的比例加以确定。这个战略提出的想法就是国防预算不再与铜矿公司的收入捆绑在一起。

    国家安全战略的理念是:保护境内外的智利公民,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安全与国防的互补性,国际合作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是公共政策。不抹杀安全与国防的区别,而是以更灵活的方式加以考虑,寻求安全机构的能力与职权之间的互补性。舆论认为,这个国家安全法的提出是智利国家安全规划的里程碑。

    战略在阐述了智利国家利益、国际环境、国内环境、可预见的挑战后,提出了建立军事力量发展战略能力的政策方针。阐述了对未来发展、生活质量、社会包容(融合)、国际参与、国土和社会一体化的必要性、国家与地区一体化的必要性等方面的的明确愿望。

    战略还阐述了智利国家安全面临的危险和威胁及智利应对这些挑战的战略能力,

    秘鲁:覆盖全国的国家安全体系

    秘鲁的国家安全体系是近10年开始完善的,是在总结了以前的经验教训,按照国际国内新形势和新理念重新建立的。

    秘鲁的安全体系同样是军政权时代形成建立的。过去的“国家安全法”赋予军队和总统过多权力,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监督机制。 90年代藤森政府在镇压左派游击队期间滥用“国家安全法”规定的权力,滥杀无辜,侵犯人权,还把国家安全体系变成了维护其独裁统治的工具。秘密情报系统也成为他监控反对派、打击政敌的恐怖特务组织。

    秘鲁总结这一沉痛的历史教训,重新制定了国家安全与国防体系。2005年秘鲁议会通过的新的“国家安全与国防体系法”(Ley del Sistema de Seguridad y Defensa Nacional,Ley Nº 28.478),对国家安全和国防体系的目的及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其显著特点有两个:一是对从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军队、情报部门等各级安全机构的职权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二是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统一的国家安全体系。

    该法规定,秘鲁国家安全和国防体系由共和国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情报体系、国防体系、政府各部、公共机构和地区政府组成。国家安全委员会(Consejo de Seguridad Nacional, CNS)是国家安全和国防的指导机构。这一规定使不再是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组成 总统、外交部长、内政部长、国防部长、经济部长、司法部长、武装部队联合指挥中心司令、国家情报委员会主席。总统担任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性质或委员的要求,决定其他官员与会,后者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不得指定代表与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 制定国家安全和国防政策,确定为制定国家安全和国防战略计划所需要的预算,购置用于国防的战略性军事装备,确定国家安全领导机构,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其他事务。

    例会制 国家安全委员会每3个月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由总统召开特别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加1的多数通过,总统拥有取消权和否决权。

    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 由国防部政策和战略总局局长担任秘书一职,可以参加委员会会议,并拥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透明与保密制度 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的决议、记录、录音和笔记,依据其性质列为秘密、保留和绝密,或委员会根据公共信息透明与取得法的规定划分的等级。

    该法规定,国家情报体系和民防体系为国家安全和国防体系的组成部分。国家政府各部、公共机构和地区政府为国家安全和国防体系的执行机构,国防部作为主要执行机构。

    哥伦比亚:内战背景下产生的安全体系

    哥伦比亚的国家安全体制建立较早,很早就设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政府的决策和咨询机构。其原因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该国政府军与反政府游击队的内战持续不断,迄今仍未结束。2001年,在反恐和所谓“哥伦比亚计划”的背景下哥颁布新的“国家安全和国防法”,重新制定和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该法规定国家安全体系由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国家总检察署、外交部、国防部、陆军、海军、空军、警察、国家安全局组成。不过,哥伦比亚先后设立了两个安全委员会。前一个是国家安全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后一个是2010年宣布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

    一、国家安全和国防最高委员会

    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的性质是国防战略和政策的最高咨询机构,官方解释说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指导机构。但从职能设计来看,基本上是国防和安全政策的评估咨询机构。

    国家安全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组成人员 总统、内政部长、外交部长、武装力量总司令、警察局长、国家安全局局长、国会相关委员会主席。总统担任主席。

    最高委员会的任务 评估国防部提交的安全和防务专门计划、作战计划、动员计划、停止动员计划、战略情报政策、国家安全和国防战略方案和已采取的决策。制定委员会章程及其他职能。

    例会制 最高委员会每6个月举行一次例会,必要时总统可召开特别会议。委员会可邀请国会议员、公务员和社会各届人士参与相关会议。

    最高委员会顾问委员会 职能是就国家安全和国防体系的问题向总统提供顾问和建议。

    技术秘书处 负责起草国防问题的文件。

    国家安全和国防法对总统、国防部长、武装部队总司令、警察局长、三军司令的职权做了规定。还规定大区、省、市、建立安全委员会,统归内政部管辖,内政部长负责召集大区委员会会议。各级安全委员会由由当地政府首长、安全、司法和警察局长组成。

    法律对国家安全和国防计划的制定、实施和检查做出了规定。

    二、国家安全委员会

    2010年9月哥政府宣布建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由总统主持,国防、外交、内政和司法部长为其成员,委员会的职能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作为国家安全事务的顾问咨询机构。总统桑托斯在宣布这一消息时说,委员会的设置上在某些方面直接拷贝了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也是政府与国内最大的游击队组织哥伦比亚革命武装部队之间的和平谈判的主导机构之一。该委员会负责人直接参与并主导了双方的和谈。

    2010年9月桑托斯总统任命前国防部副部长哈拉米洛·卡罗为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顾问,即委员会的协调员。桑托斯是政府与国内最大的游击队组织哥伦比亚革命武装部队之间的和平谈判的政府和谈代表之一。他直接参与了在哈瓦那举行的双方和谈,并主持起草了和谈框架协议。笔者未看到在上述宣布公布后颁布的有关这个机构的新法律,或许可以认为,这个新委员会为国家安全和国防最高委员会的替代机构。

    厄瓜多尔:独具特色的国家安全体系

    厄瓜多尔1979年颁布国家安全法(Ley de Seguridad Nacional),规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从厄国家安全法可以看到,厄国家安全机制与其他国家有着明显的不同特点。

    第一个特点,国家安全法全文很长,共约150条,涉及国家安全的方方面面。此外,还有颁布了相关法律和法令。可以说,在法律上构成了涵盖国家各个方面的完整的安全机制。

    第二个特点,厄瓜多尔国家安全委员会不仅是咨询顾问机构,参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制定,而且是“国家安全的最高机构”,拥有一定实权的执行机构。并设有常设机构秘书处、4个国家安全行动片(Frentes de Acción)和其他常设机构。

    第三个特点,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是一个实权机构。

    该法规定,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为委员会最高执行机构,国家动员局、国家民防局、国家情报局、国家高级研究院等机构隶属秘书处。该法第二部分对国家动员局、国家民防局、国家情报局、国家高级研究院与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的关系及其职能做了规定。

    第四个特点,按职能划分政府各部门,作为国家安全事务的具体行动实施机构。

    该法按照法定职能把国家政府各部门划分为4个国家安全行动片:对外、国内、经济和军事片,作为国家安全政策的规划和实施的具体部门。

    厄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共和国总统

    国家安全的最高当局为总统,总统主持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国家安全政策,确定国家永久安全目标。

    二、国家安全委员会(Consejo de Seguridad Nacional)

    国家安全的最高机构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和武装部队联合指挥部。成员有总统、众议院议长(注:该国为一院制)、最高法院院长、国家发展委员会主席、各个国家安全行动片(由各政府各部门组成)召集人、武装部队联合指挥部司令、货币委员会主席。总统为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统有权要求任何文职或军职官员、公民参加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提供信息和咨询,或担任任何与国家安全有关的职务或工作。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 1、就国家安全政策提出建议,2、检查国家安全政策在各方面实施的情况,3、就国家是否参与(美洲)大陆防务提出建议。

    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1、秘书处。2、国家安全行动片(Frentes de Acción)。3、国家发展安全规划局及总统决定建立的其他机构。4、总统任命的研究、规划和执行国家安全方面特定事务的专门委员会。

    三、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

    设秘书长一人。为隶属总统府的高级常设机构。其职能是充当国家安全委员会顾问,使之顺利运行,处理总统的各项决定,起草国家安全草图,协调各国家安全部门的专门活动。

    秘书长是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主要管理责任人,由总统根据国防部的提名任命,为武装部队现役将军。其职能为:1、掌握并协调国家安全规划,任命或提议任命或撤免秘书处所属机构官员。2、制定秘书处及其附属机构预算。秘书处由文职和军人专业人员组成,事先须经过考评。秘书处的组织和职能由相关规章规定。

    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处管辖下列机构:国家动员局、国家民防局、国家情报局、国家高级研究院。

    四、国家安全行动片(Frentes de Acción)

    包括4个方面:对外片、国内片、经济片、军事片。每个片由政府相关各部门组成。对外片由外交部组成。由外交部长领导。职能是协助总统制定国际战略。国内片由内政和警察部、教育和体育部、劳动和社会福利部、卫生部组成。由内政和警察部部长领导。经济片由财政部、自然资源和能源部、农业和牧业部、商业、工业和一体化部、公共工程和通信部组成。由财政部部长领导。军事片由国防部和武装部队联合司令部组成。

    各片负责该片国家安全事务的规划制定、实施、协调、检查等工作。各部门须协助和配合各片负责人和秘书处的工作。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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