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与刚柔并济
强调依法进行社会治理。法治是现代社会秩序的基本保障,也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准则和手段。经过长时期的法治化进程,发达国家一般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监督机制也比较健全;老百姓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习惯于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
注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又被称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是对司法诉讼之外的所有纠纷解决方式的统称。目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已在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得到广泛推广。
注重意识形态、宗教、道德等软性约束力量的作用。发达国家很注重利用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道德规范等塑造国民的共同价值观念,从而使社会治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新加坡很重视通过培育国民的共同价值观以提高社会凝聚力,在经全民讨论并由国会通过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各大宗教团体和种族的认同。
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
较之传统社会,现代社会的复杂性、风险性大大增加,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大量存在,这使得现代社会的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面对这样一个高风险社会,许多国家形成了“预防为先与动态治理”的理念。在实践中,这一理念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
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国外社会风险评估的内容非常多,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进行系统风险评估,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国外风险评估非常重视两个因素:一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指标体系;二是成立独立、专业、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建立健全社会监测体系与危机预警系统。注重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尤其是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食品监管、交通运输、人口流动等重点领域进行适时动态跟踪、舆情监控,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撑。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规范高效的社会危机预警系统,从制度上保证危机报警、危机处理、危机善后等环节的无缝衔接。
(作者分别为北京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 黄家亮 郑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