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建议
1、户籍制度改革。在中国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曾经必不可少,它为城市缓慢输送低成本劳动力,使中国的制造业拥有竞争力。但随着经济政策从出口转向内需,该制度需要废除了。
2、信贷配置改革。银行和影子银行等存款机构都需要置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和央行货币政策的控制之下,得到恰当、对等的待遇。如果存款保险制度得以实施,政府不向银行和影子银行提供保障,道德危险问题就会消失。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为,中国有着良好的、谨慎的宏观政策,反周期地运行着,并没有债务问题大爆发的危险,虽然它需要警惕并监管其债务市场。同时,信贷配置改革将大大减少影子银行非法运营给银行系统带来不稳定的风险。
3、破产法改革。中国的企业破产法规经过多次改变,但一直未能给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商业公司或国有企业提供明确的退出机制。注销一家企业的条款太模糊,过于依赖重组过程,以及“丢面子”之类的元素。
四、对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看法
当前地方政府融资手段不能满足长期的需求,需要找到可持续的新融资手段,发行债券是一个选择。
但中国尚未准备好接受次级政府债券的大量发行,原因是:
1、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债券发行经验。发行必须缓慢谨慎进行,由监管机构如财政部保证相关工作人员有债券发行经验,或受到相关的教育和培训。
2、尚不清楚地方政府债券将采取何种结构。有人提出是一般义务债券或者岁入债券。但一般义务债券由政府的“全部信用”担保,而岁入债券由政府服务产生的收入流来担保。现在无从得知此类债券将得到何种方式的强化,也没有可靠方法来在发行初期对债券进行评级。虽然评级机构可以估算,但实际法律仍禁止地方政府债券被评级,从而无法通过传统评级手段来评估其质量和风险。这也会影响到债券的定价和收益率曲线计算。
3、中国的地方政府在认为能够绕开监管时就会钻空子。保证地方政府机构及其债券得到密切监管,使其不能绕过风险管理措施,这一点极为重要。 以上问题解决之后,将有更多地方政府机构成功准备好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将发展并壮大,有必要成立次级债券市场。这可能要花五年或更久,取决于政府的行动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