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日本为何不能以德为师?

2015年01月28日 10:00:16 来源: 中国网

  日本侵略历史是留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伤痕,直接牵动着中国民族感情。若安倍首相含糊其辞地承认将继承“村山谈话”精神,不在承认日本侵略罪责问题上有明确表态,将无法令中国人民满意。

  本月27日,有两则互为关联的报道令我关注:一则是包括德国总统高克在内的多国元首,出席了波兰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70周年纪念活动。一则是美国历史学者谴责日本干涉美国教科书内容,试图掩盖侵略罪责。这两则报道令我思考并发问:日本为何不能“以德为师”,深刻反省侵略历史?

  诉诸历史,日本曾经“以德为师”。日本1889年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又称“明治宪法”),在“权力归属”和“预算制定”等涉及国家政治、经济运作的关键问题上,均以德国宪法为蓝本。日本走上侵略扩张道路,与此密切相关。但是,1970年12月7日,德国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的“华沙之跪”,极大地提升了德国的国际形象,赢得了“勃兰特跪下了,但德国站起来了”的举世赞誉,使勃兰特翌年荣获诺贝尔和平奖,而安倍为何直至2013年4月23日仍声称,“‘侵略’的定义在学术乃至国际上都没有定论”?德国已“迷途知返”,日本为何仍“执迷不悟?

  日本和德国在历史认识问题上的“分道扬镳”,与法律和教育的明显反差具有内在关联。而法律在规定人们“不能怎样”和“应该怎样”两方面,具有最主要和基本功能。

  法律层面,联邦德国议会在上世纪60年代初即通过决议,取消对于纳粹大屠杀罪行的追诉时效限制。自1985年起多次修订的《德国刑法典》第130条与189条,则将公开否认或辩护纳粹大屠杀行为,确立为“刑事犯罪行为”,可处3至5年有期徒刑。

  日本则恰好相反。1952年4月30日,日本制定了《关于援助保护战伤病者以及战殁者家属等的办法》(简称《援护法》)。1953年8月,日本对该法进行修订,取消了战犯家属和一般战殁者家属的区别。同月,日本政府重新实施《军人恩给法》,不仅给予战犯和非战犯同样待遇,而且将狱中死亡的战犯定为“因公殉职”,将战犯被拘留计为“在职”,同样给予“恩给”。1953年8月3日,日本第16届国会众议院全体会议,则通过了《有关赦免战争犯罪受刑者的决议》。日本法律和国会决议,实际上颠覆了《旧金山和约》第11条关于战罪法庭审判结果“不容翻案”的规定,产生了极恶劣影响,令前日本首相宫泽喜一也不得不公开承认,“日本国内法和国际法,彼此矛盾。”

  这种“彼此矛盾”对“靖国神社问题”的解决,产生了重要影响。2005年6月初,日本共同社就是否赞成将甲级战犯从靖国神社移出“分祀”进行调查问卷,靖国神社随即发表声明,宣称:“日本国会已于1953年通过了‘不存在战犯’的决议,而且根据修订后的国内法,战犯与普通战争死难者得到了同等待遇”。

  教育层面,德国一般中学历史教科书关于二战内容达150多页,并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思考:一战中德国是否错了?谁在二战中有罪?希特勒是否合法取得权力?第三帝国下的人民生活得怎样?等等。但是,日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却屡因不能“正视历史”而遭到广泛批评。最近民调显示,日本中学生对侵略历史的了解情况令人乍舌。去年底,电视街头采访显示,日本初中生对“中日战争死很多中国人,知道吗?”“知道南京大屠杀吗?”之类的提问,竟然普遍答称“不知道”,“不清楚”。试问,这是谁的责任?

  2014年11月7日,中日达成了“四点原则共识”。但是,对“正视历史,面向未来”这一共识,日本政要仍刻意进行自以为是的解读。作为“原则共识”的“正视历史”,当然是指战时日本的“侵略历史”,但日本政要却故意强调日本“战后历史”,在不承认侵略罪责的情况下侈谈和平。1月19日,安倍在参观以色列犹太人大屠杀纪念馆时表示,“决不能重演犹太人大屠杀的悲剧”。试问,若安倍真心反省历史,希望和平,为何不在中国表示“决不能重演南京大屠杀的悲剧”?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日方表示将发表涉及日本过去、现在、未来的“安倍讲话”并就此征询我的预测和预期。我明确告知:日本侵略历史是留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伤痕,直接牵动着中国的民族感情。若安倍首相含糊其辞地承认将继承“村山谈话”精神,不在承认日本侵略罪责问题上有明确表态,将无法令中国人民满意。若果真如此,中日仍将无法跨越“历史问题”这个“影响两国关系的政治障碍”,中日对峙仍将持续,中日双方战略互惠的重建,经贸关系的回暖,国民互信的促进,均不可能获得实质性进展。安倍等是否会作出理性和明智的选择,值得关注。(冯玮 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

新华国际时评:纪念奥斯维辛解放的现实意义

"村山谈话" 岂可说"弃"就弃

集成阅读

热点推荐

频道推荐

    01002003030000000000000001119943127430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