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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回答你:为什么不打腿

2015年05月18日 07:57:14 来源: 钱江晚报

  不巧的是,人体上任何一个部位被子弹击中后,都可能会出现“致命”的情况。

  比如,我曾经听到有人质问:为什么警察不开枪打中嫌疑人的膝盖,这样不就可以限制他的行动,将他制服,还不用担心会夺取他的生命了?所以警察开枪击毙嫌疑人的情况,就是滥用武力。

  可现实是——且不说子弹射中膝盖后会引发多么令人难以忍受的痛感,且不说这样做可能会导致嫌疑人终身残疾、沦为废人——就算是完全小心地瞄着膝盖打,也存在很高几率会射中嫌疑人腿部大动脉的可能性,而这便会导致嫌疑人丧命——即便是子弹仅仅擦破了大动脉的血管,都可能致死。这种死亡的几率与开枪射中腹部或胸膛的可能性差不多。

  所以,即便你并不想开枪击毙对方,只是想开枪威慑对方,可一旦子弹射在对方的身上,通常来说就会有30%的几率会命中对方所谓“不致命”部位上的“致命”部位,导致对方死亡。

  因此,如果你选择开枪,就绝不能抱有仅仅是“警告对方”的想法,或是仅仅出于“只想击伤他”的目的,而是必须做好接受对方被击毙的思想准备。这也就是说,你只能在自保或保护他人的紧要关头才可以开枪。

  而一旦你确定要开枪了,也最好是瞄准对方腹部附近的位置,因为瞄其他的地方很容易失误。此外,很多情况下,仅仅一枪是无法阻止失去理智的对手的。

  最后,想要在实战中高度紧张的精神状态下,开枪命中一个“移动中的小目标”,是非常非常有难度的。

  作为海军陆战队的射术教练,我知道即便是军队和警察中枪法最好的人,也很难在公共场所、面对被袭击和胁迫的压力下,能够肯定命中对方的“不致命”部位。

  很多不懂行的人其实都被影视剧给忽悠了,所以他们很难理解现实的残酷。

  记住,一个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护公众,然后是他自己,然后才是他对面的嫌疑人。所以,如果嫌疑人正在袭击周边的无辜公众或是警察,即便开枪意味着击毙,警察也应该去开枪。警察应该有自卫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不应该被置于保护嫌疑人的权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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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笔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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