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欧盟、欧盟成员国和中欧关系的研究,促进中欧交流与合作,中方设立中欧关系研究“指南针计划”项目基金。项目基金由执行秘书处(下称“秘书处”)负责管理执行。现将2016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指南公布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中国学者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国内专家学者进行与欧盟和中欧关系相关的课题研究。
(二)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中国学者和研究机构与欧盟国家学术合作伙伴联合开展涉及中欧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合作的课题研究。由中方与外方学术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外方研究内容须有中文译文。
(三)青年学者(40岁以下,含在读博士生)资助项目
资助国内青年学者参与秘书处委托机构组织的中欧联合研究、培训、互访等交流项目,由国内青年学者本人及所属学术机构提出申请。
二、可自行设计项目选题,但须充分反映中欧合作最新进展和未来发展方向,聚焦中欧关系中的重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形成有较高水准的研究成果。
三、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申请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申请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的牵头方须为中方学者或学术机构。
四、项目执行要求
(一)2016年度所有项目须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二)项目立项后,承办方应按课题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课题须签订《项目合同》;其他项目须按《项目通知书》要求执行。
项目执行中期,应提交项目实施中期检查报告书。
研究工作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秘书处提交研究报告全文、报告简要版(约5000字)、报告电子版及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如项目基金评审委员会(由秘书处牵头成立,负责课题研究项目审读评级工作)对研究报告提出意见,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据此进行修改。如确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秘书处将按实际完成情况酌减资助经费。
五、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就拟参与的具体项目向秘书处递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
(二)递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秘书处将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人反馈评审及立项结果。
六、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并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特对2016年度研究基金申请作出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项研究基金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研究基金课题的申请;
2、不得把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研究基金课题项目申报。
(二)研究基金资助经费在申请人按要求完成项目并通过相关评审结项后支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申请指南》有关规定的;
2、选题不符合《申请指南》要求,预期研究成果同中欧合作无关;
3、申请填写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四)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优先考虑:
1、承担过研究基金项目;
2、申请人就所申请项目可提供自有配套资金;
3、对项目成果转化和利用有成熟想法,如拟在国家级学术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并对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和执行等内容提出过建议和意见者。
七、如有关机构计划在2016年举办涉及中欧关系或相关主题的国内、国际研讨会等其他研究活动,并希申请资助,亦可与秘书处联系。
八、秘书处联系方式
电话:0086-10-65964577、65964565
传真:0086-10-65964567
邮箱:ozs9@mfa.gov.cn
附件:项目申请表